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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应建立“民告官”长效化追踪机制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指出,行政诉讼中,最常见的情形是“民告官”,在这一类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民告官不见官”的现象,在各地大量存在。各地各级政府应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将行政机关涉诉的应对情况,统一纳入年度考核中,包括出庭情况、庭上表现等。同时,对于政府机关涉及行政诉讼,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查找原因、理清责任,并通过长效的追责机制,保证实施效果。

汪玉凯表示,武汉市出台相关法规,不仅对官员出庭提出强制要求,同时要求相关负责人出庭前要做准备,并积极参与庭审,这样的规定,既是保证行政诉讼法规的实施效果,也体现当前行政诉讼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政府解决问题的决心。

其同时表示,政府应建立长效化追踪机制,保障规定的具体实施。长效化的追踪机制,意味着要将政府机关应对行政诉讼的表现,以制度化的考核形式体现出来,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力度,不仅要实行内部考核,还可以探索由当事方对政府机关应诉情况进行评价,“通过健全考核指标,给政府一定的压力”。汪玉凯说,通过对政府机关出庭应诉的规范,能够体现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最终让“告官见官”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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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见官率”:

244起案件仅见1名“一把手”

今年6月10日,陕西省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发布报告称,法院当年度共受理行政诉讼类案件244起,其中,“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的情况大量存在。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负责人称,244起行政案件中,仅有100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中,正职负责人仅1人(某派出所所长),其余均为副职负责人。此外,还有2件案件,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甚至有部分行政机关基本全年无负责人出庭。

对于不能出庭应诉的原因,安康市铁路运输法院称,行政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多以“工作繁忙、有其他事务需要处理”等非法定事由推脱。

据当地媒体报道,为解决行政案件“立案难”、“审理难”的问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出台关于“民告官”的规定,规定从2015年1月起,居民打行政官司,若担心所在区县地方保护,可以申请选择该辖区以外法院审理案件。

深圳提高“见官率”:

加大考评权重形成“硬约束”

深圳当地媒体报道,2017年,深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521件,其中,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113人次,出庭应诉人数位列广东省第一,全国前列。

在提高“见官率”方面,深圳市政府法制办联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数量要求,对负责人出庭应诉数量不达标的单位予以扣分,并加大考评分值权重,使之成为“硬约束”。同时在考评指标中增加了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分项,鼓励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

在加强行政机关与法院之间的联系方面,深圳建立完善联席会议、行政诉讼案件情况定期通报等各项工作制度。当地还推行“行政应诉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日常督促检查力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记者 王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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