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唐先生称,其通过某网络公司的搜索引擎找到加V认证的武汉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遂与其签订论文代发协议,后该公司失联,经查证该公司系空壳公司。唐先生认为自己的损失是某网络公司监管不严所致,遂将该网络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给付其论文出版费17200元及往返北京车费496元。

唐先生诉称,其系大学博士生,由于毕业期临近,急于发表论文,故通过某网络公司的搜索引擎搜索“论文发表”关键字,该搜索引擎第一条就跳出被其加V认证的武汉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该公司称其在网络上能够快速代发论文,原告基于对某网络公司加V认证的信任,与该公司签订了论文代发协议并打款论文出版费17200元。

去年4月,武汉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受到文化监管审查为由失联。原告事后查实,该公司在武汉的注册地为空壳,实属骗子公司。原告认为,被告作为网络发布机构,有义务对其链接发布的加V信息真实性负责。

另外,某网络公司加V的协议承诺,如果由于加V导致网民被骗,由其自有基金垫付网民损失。但是原告和被告沟通时其百般推脱,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海淀法院受理此案后,向被告公司送达应诉手续,双方庭下自行协商已达成一致意见,唐先生申请撤诉。

法官提醒说,用户通过网络搜索到其所需的信息后,如需要订立合同,首先应当核实合同相对方的信息是否真实,不要盲目相信权威认证而贪图“省事”,切莫因为“怕麻烦”而上当受骗。另外,网络平台公司应当加大对其加V认证对象的审核力度,提高准入门槛,切实保障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