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强调,要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是重中之重,要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刚性要求,强化联防联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要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障饮用水安全,基本消灭城市黑臭水体,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要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风险,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要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打造美丽乡村,为老百姓留住鸟语花香田园风光。

习近平指出,要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生态环境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抓好已出台改革举措的落地,及时制定新的改革方案。

习近平强调,要提高环境治理水平。要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加大重大项目科技攻关,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对策性研究。要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推动和引导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彰显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习近平强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是一场大仗、硬仗、苦仗,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使各部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那些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要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要建设一支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主动为敢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撑腰打气。

李克强在讲话中指出,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加强制度和法治建设,持之以恒抓紧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抓住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突出加强工业、燃煤、机动车“三大污染源”治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水十条”、“土十条”,加强治污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有针对性治理污染农用地。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推进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国家对农村的投入要向这方面倾斜。要推动绿色发展,从源头上防治环境污染。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发展新动能。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促进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提高能源清洁化利用水平,发展清洁能源。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动形成内需扩大和生态环境改善的良性循环。要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和协调有序的国土开发保护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机制。坚持统筹兼顾,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发挥政府主导和企业主体作用、协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

李克强强调,要依靠改革创新,提升环境治理能力。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健全多元环保投入机制,研究出台有利于绿色发展的结构性减税政策。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方面的改革,把更多力量放到包括环境保护在内的事中事后监管上。抓紧攻克关键技术和装备。强化督查执法,大幅度提高环境违法成本。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意识。确保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

韩正在总结讲话中指出,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深刻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道路;深刻把握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宗旨精神,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刻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各地区各部门要狠抓贯彻落实,细化实化政策措施,确保能落地、可操作、见成效。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力度;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标本兼治、突出治本、攻坚克难,防止急功近利、做表面文章;咬定目标不偏移稳扎稳打,坚定有序推进工作,扎扎实实围绕目标解决问题;切实依法处置、严格执法,抓紧整合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与队伍;确保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的统计考核数据真实准确,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河北省、浙江省、四川省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同志出席会议。

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有关国有大型企业,军队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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