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向被告人提问
检察官连发三问,被告人幡然醒悟
公诉人说案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荣辰
公诉工作是检察机关最重要的职能之一,检察长带头办一案,比台上讲千遍更有说服力。在承办此案过程中,我按照亲历性的要求,和办案组干警分别讯问了三名被告人、修改了起诉书、反复研究了举证计划、质证提纲、答辩要点,亲自撰写了公诉意见,并与法院作了工作沟通。
此案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大,主体特殊,犯罪手段较为隐蔽。出庭公诉不只是要指控犯罪,更要揭露犯罪、揭示危害、警醒来者,所以我重点在这三个方面揭露了被告人的犯罪危害。
一是损害公共利益。被告人田世荣贪污1700万元,直接侵吞的是国有资产。另外他还受贿735万元,这些钱形式上是对方业务单位支付的好处费,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实际上仍源于大晟公司所支付的高额利息,归根结底是大渡口区广大群众的公共利益。
二是破坏公平正义。田世荣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巨额贿赂,从表面上看,这种权钱交易是你情我愿的“双赢”行为,但从本质上看,这种交易必然拉高市场交易的成本,破坏正常经济秩序,同时将遵纪守法、不愿参与权钱交易的市场参与者排除在外,严重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是侵害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公职人员最大的身份特征和行为特征是姓“公”,他们基于法律授权或组织委托进行的职务行为,必须遵循必要的规则,而不能随心所欲,更不能为所欲为,这是现代社会普遍的共识。我国的法律法规、党内纪律对公职人员廉洁履职有着明确、严格和详尽的规定,被告人田世荣作为国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贪污受贿,显然是对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的严重侵害。
对被告人犯罪手段的揭露,是想让旁听者在较短时间了解被告人经过包装、掩饰的犯罪本质。庭上“三问”则是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田世荣对自己的犯罪认识不深刻,甚至他一度认为,将相当一部分贪污、受贿的赃款用于捐赠寺庙,这是做善事、行善举。公诉人通过这种发问的方式对他“猛击一掌”,可以达到使其认识错误、真心认罪悔罪的效果。
对重庆大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原董事长、总经理田世荣等三人贪污、受贿一案进行审查起诉,是重庆市大渡口区检察院自建院以来办理的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
近日,大渡口区检察院检察长李荣辰作为该案审查起诉的承办人,率两名助理出庭公诉并担任第一公诉人。在法庭上,李荣辰面对三名被告人,义正辞严,连发三问,被告人幡然醒悟,当庭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