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预公开是政务“五公开”中决策公开的重要内容。意见中明确,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了依法应当保密的,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部分地方政府主动公开了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细化重大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决策时间及公众参与方式,是评估中发现的一大亮点。

报告指出,6个较大的市政府、两个县级政府网站公开了2017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分别是河北省邯郸市、江苏省苏州市、山东省淄博市、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广州市海珠区、佛山市禅城区。例如,广州市在政府门户网站“法规公文-市政府办公厅文件”栏目下公开了广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这有利于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制定法定程序,充分发挥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报告同时指出,重大决策预公开,仍存在敷衍情况。例如,征集渠道单一,有的仅通过电子邮箱渠道接收意见建议,不便于多渠道参与;征集期限短,公众参与程度低;个别评估对象仅在政府系统内部征集意见,公众难以参与等。

2007年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各级行政机关应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了规定,但时至今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实施10年之久,其中所规定的对于政府管理而言较为基础性的政府信息的公开仍不到位。

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备案信息公开和有效性标注情况欠佳。《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文件均要求,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定期清理,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评估发现,45.16%的省级政府、81.63%的较大的市政府、92%的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或其法制部门网站未公开2017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31.48%的国务院部门、32.26%的省级政府、24.49%的较大的市政府、43%的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或其法制部门网站未公开近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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