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确保实现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纲要,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下称规划)。
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节约优先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转型升级为主攻方向,以创新驱动为抓手,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优化产业结构,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强度,显著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任务目标。
规划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强化约束,倒逼转型。不断强化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强化源头管控,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实行能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完善污染物减排总量控制制度,倒逼经济转型升级。
严控增量,优化存量。强化节能审查和环评制度,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提高新增项目能效和环保水平;加快淘汰落后和低端产能,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创新驱动,完善机制。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增强用能单位和公民自觉节能意识、内生动力。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既要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及重点区域污染物防控,又要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正是基于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规划最终明确了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区万元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4%,“十三五”能耗增量控制在3570万吨标准煤以内,年均能耗增速控制在3.5%以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5亿吨标准煤以内。全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77.63万吨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4.37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09.56万吨以内,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01.4万吨以内,分别比2015年下降7.1%、7%、11%、11%。
如何实现上述目标,方案作出明确要求与部署。
——促进重点领域节能,提高能效水平。以完成约束性指标为导向,坚持高起点控制增量与高标准改造存量相结合,推进结构性、工程性节能降耗,围绕工业、建筑、交通、商贸、公共机构等重点耗能领域,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通过上述措施预期实现“十三五”节能任务的113%左右,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促进重点领域减排,推进污染治理。全力打好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统筹运用污染治理、污染减排、达标排放等多种手段,强化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移动源等源头管控,实施一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等重点减排工程,开展多污染物协同防治。
——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制度建设。完善节能减排法规政策,促进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健全节能减排市场机制,加强节能减排能力建设,推动节能减排全社会参与。
毫无疑问,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我区正在以节能减排和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坚定信心倒逼经济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