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潍坊(山东)4月26日电 记者徐鹏 记者今天从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获悉,去年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寿光百余只羊食用“毒大葱”死亡案,已于今年3月13日一审宣判,该判决于3月24日生效。法院认定被告人孟文广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被告人孟凡江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7年8月,寿光当地两家养羊户养殖的120余只羊,在食用了从周边蔬菜预冷库加工大葱过程中丢弃的葱叶后,均出现抽搐、口吐白沫等症状,最终死亡。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寿光市委宣传部在通报中称,问题大葱由寿光市发葱商董某某从解放村购进,总量5.2万斤。2017年8月23日,大葱贮存业主对大葱进行去根、去烂叶初加工后贮存于冷库中。对此,公安部门立即成立专案组,当天赶赴辽宁省沈阳市种植地进行追根溯源,并将犯罪嫌疑人孟某某抓获。从抽检结果看,该批次大葱含有国家蔬菜禁用农药甲拌磷。同年8月31日上午,寿光市对封存的问题大葱集中进行了无害化销毁。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初,被告人孟文广在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解放村承包了100余亩土地种植大葱,其间为控制大葱病虫害,被告人孟文广安排被告人孟凡江将甲拌磷等剧毒农药使用机械灌溉、喷洒到正在生长的大葱上。2017年8月22日,寿光市蔬菜购销商董某某以每斤8角的价格从被告人孟文广处收购大葱6万余斤,卖与寿光市蔬菜经销户李某某等4人,这4人将大葱剥皮、去叶加工后,分别卖给张某某、洪某某等人。

经寿光市检验检测中心抽样检测,除洪某某购买的大葱经检测甲拌磷成分合格外,张某某等人购买的5万余斤大葱中均检出甲拌磷成分,经检测不合格。

另外,经寿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和山东省公安厅物证鉴定研究中心检测,刘某、刘太原、王某喂羊的葱皮、葱叶及死亡的羊胃内容物中均检出甲拌磷(砜)成分。案发后,被告人孟文广经公安机关办案民警电话通知到指定地点投案,并如实供述不法事实。被告人孟文广已赔偿养羊户经济损失人民币18.8万元并获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孟文广在蔬菜种植过程中,使用国家禁用农药,并将蔬菜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孟凡江受雇于被告人孟文广,在蔬菜种植过程中使用国家禁用农药,但未实际参与蔬菜销售,其行为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