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天网”行动启动到今年3月底,共从9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4058人,其中,追回国家工作人员800人,追赃近百亿元人民币……

三年前的2015年4月22日,“天网”行动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

如今,“百名红通”已归案过半。时间指针走过的三年,见证了我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步履铿锵、捷报频频。

不断刷新的“红通”成绩单彰显了党中央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释放了“尚有一人在逃、追逃追赃绝不止步”的强烈信号。

一刻不停歇——

不管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

三年来,“百名红通”的“天网”撒向全球,追逃追赃重拳频出,一些时间节点注定将被载入史册——

2015年4月25日,首个到案的“百名红通”戴学民在安徽合肥被成功抓捕;

2015年5月9日,“百名红通”二号嫌犯、“亿元股长”李华波从新加坡被遣返回国;

2016年11月16日,“百名红通”头号嫌犯杨秀珠从美国被劝返回国投案自首,成为追逃追赃工作的里程碑;

2017年12月1日,“百名红通”第50名周骥阳被缉捕归案,这也是党的十九大后一个多月时间里追回的第二人;

……

一项项实际行动,一个个坚实步伐,背后是党中央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进行到底的不变节奏、持续发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把反腐败追逃追赃提升到国家政治和外交层面,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大外交活动中90多次就反腐败和追逃追赃发表重要论述。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都对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作出部署。

从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建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到开通“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举报专栏”;从《北京反腐败宣言》,到《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从开展“天网”行动,到公布“百名红通”名单;从发布公告曝光22名外逃人员藏匿线索,到公布已归案“百名红通”后续处理情况……对内“打虎”“拍蝇”,对外“天网”“猎狐”,反腐败工作形成一个完整的闭合链条,营造了“天罗地网、无路可逃”的环境和氛围。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也永远在路上。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进一步明确方向、划定坐标。

在追逃追赃的新征程上,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无论是在党的十九大胜利闭幕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百名红通”到案人数增加3人,还是2018年新年伊始“百名红通”胡玉兴回国投案,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再添新战果,一以贯之的是我们追逃未尽、脚步不止的态度和决心。

监委再加力——

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释放新效能

“踏上祖国的土地,我才真正感到踏实了,精神也得到解脱了。”今年2月6日,天津某通讯设备公司原总经理赵某从美国回国投案自首。成功劝返赵某,是天津市纪委监委今年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首个战果。

1月底,天津市监委挂牌成立,并明确专门部门承担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职责,标志着天津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步入新阶段。

和天津一样,各地正在结合监察体制改革,健全体制机制,增强工作力量,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追逃追赃队伍。

北京、浙江、山西等监察体制改革先行地区都设立了追逃追赃专门机构,建立了专业化工作力量,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带来了新效能。

北京市纪委监委将追逃追赃工作作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统筹考虑,调配充实专业人员力量,设立第十七纪检监察室,作为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办事机构,既发挥指挥统筹作用,又行使具体追逃追赃职能,推动一批多年难以解决的重点、难点案件取得突破。

2017年8月31日,“百名红通”刘常凯回国投案,成为北京市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增加追逃追赃工作专门力量后追回的第一个“百名红通”。

浙江通过开展监察体制改革,特别是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的追逃职能整合后,构建了内外联通、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追逃防逃机制,形成追逃防逃工作合力;坚持追防并举、国际国内一起追,一批陈年积案被“激活”、大量在逃人员被追回。

2017年,浙江共追回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29名,其中“百名红通”2名,另有中央追逃办挂牌督办人员5名,追回人数是上年同期的7倍。

新颁布实施的监察法,将反腐败国际合作独立成章,对国家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等作出具体规定。“下一步,我们将深入研究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方面的职责定位,认真落实监察法,确保工作顺利衔接。”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说,“指导地方结合实际复制推广北京、浙江等省市的成功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专业化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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