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总计对35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被告人张某某等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17年3月17日,根据群众举报,结合前期线索排查的情况,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联合市场稽查局在龙岗区平湖镇顺平市场查获一个加工销售毒牛百叶等水产品的窝点,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周某、杨某某等22人,查获牛百叶原材料约9300公斤、牛百叶成品约15500公斤、牛百叶半成品约1320公斤等。

随后,民警根据销售记录,顺藤摸瓜抓获了在深圳市各大档口销售该批牛百叶的犯罪嫌疑人刘某等13人,查获的有毒牛百叶数量巨大。证据显示,该窝点在一年内销售金额达750余万元。

2017年10月16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35名犯罪嫌疑人起诉至罗湖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8日,罗湖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某、周某、廖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朱某某等32名被告人分别获判6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相关涉案物品以及资金被依法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