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4月20日电 (记者 洪坚鹏)海南省人民政府20日公布了《免签证来琼旅游外国人服务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共21条,就免签证来琼外国人落地接待、停留时间和区域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办法”于去年12月经六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施行后,海南省人民政府于2010年公布的《外国人免签证来琼旅游团服务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相较于《外国人免签证来琼旅游团服务和管理办法》,“办法”细化了公安、旅游、外事、海关、边检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与要求,要求各部门做好免签证来琼旅游外国人相关服务和管理工作,为其提供方便。
“办法”要求旅行社应当配备接待免签证来琼旅游外国人的专职人员和外语导游,并在其入境前24小时,向公安机关和边检报送旅游人员身份信息和行程安排,未按照规定报送的,不得免签入境。各级政府部门设立的政务服务大厅、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服务热线,以及旅游度假区、免税商店等单位,根据需要配备外语人才,为免签证来琼旅游外国人提供必要的翻译服务。
“办法”提出,旅游、外事、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海关、边防检查等口岸查验单位以及民航、港口、铁路、道路客运、旅行社等企业应当与外国人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联网,将免签证来琼旅游外国人的身份信息及离岛购票、验证、安检等数据信息实时传送到外国人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对免签证来琼旅游外国人实行联动服务和管理。
航空公司应当将免签证来琼旅游外国人的购票信息实时推送给海关、边防检查等口岸查验单位,方便实施预检查,减少现场通关等待时间。
“办法”指出,旅行社未按照国家规定招徕、组织、接待免签证来琼旅游外国人,导致外国人不能入境的,需承担外国人滞留海南及退运出境所产生的费用。“办法”禁止外国人租借渔船、货船等船舶出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