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立法,完善制度,制定标准
有效护航“两山”转化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搞突击行动,要用严密的法律、制度、标准守护好绿水青山,这是湖州人的信条。
2015年7月,湖州刚刚获得地方立法权,首部地方法规聚焦哪里,全市上下非常关注。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调研,征求各方立法意见建议。很多政府部门、人大代表、基层群众不约而同地提出,湖州是“两山论”的诞生地,最大特色就是绿色,一定要在保护环境、建设生态文明方面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当时,市人大代表、安吉县农业局植保站站长胡恒怡直截了当地建议:“希望市里制定的第一部法规,就是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
生态文明建设包括方方面面,立法从何入手?是先制定对照上位法的实施条例,还是从零开始,体现地方特色?
“当时市委明确提出,湖州要坚定不移地照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路子走下去,全面推进全国首个地市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市委有要求,百姓有期盼,我们人大当然要有行动。”湖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育琴告诉记者,经过深入调研、分析,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围绕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立法,通过立法更好地凝聚全市人民的共识,为湖州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2016年4月28日,有较强可行性、操作性的《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获得通过,于当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全国首部就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专门立法,遵从上位法,并针对当地情况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对我们做环保工作有非常大的促进作用。”湖州市环保局生态处处长章元星说,比如针对生态补偿面临法律依据不足、补偿方式单一等问题,明确规定政府建立以资金补偿为主,实物、技术、政策、智力补偿为辅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并明确了补偿的范围和对象。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为保障《条例》真正落地,湖州市委、市政府专门印发了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将《条例》中的38项主要工作任务细化分解。相关部门据此出台了配套办法。
《条例》只是湖州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法”,光有它还不够,要保证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地方法规体系必不可少。
湖州确定了“1+N”的立法计划。“1”就是《条例》,对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总体规定,将其纳入法治化轨道。“N”即制定一批生态文明领域专项地方法规,结合实际,在环境保护、生态文化、城乡建设、生态产业发展、资源节约利用等方面分批、逐步构建地方法规体系。
2017年1月,《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颁布;今年元旦,《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实施,春节期间除夕至初五的PM2.5浓度较上年同期下降了31.4%,空气优良率100%;河道管理条例、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旅游发展等地方法规规章,也正在加紧调研起草。
“两山论”的核心,是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机统一、互相转化,除了法律护航,还需要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
“我们统筹安排、分步推进,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资源总量管理与节约、环境治理与市场体系等方面,建立了一批切实管用的制度。”湖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生态文明办主任倪跃田说,比如,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建立了比较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自2014年起,生态文明建设内容占县区党政干部实绩考核比重达30%以上,2017年达到35%以上,所辖县区都根据乡镇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考核评价。
徜徉于湖州乡村,游人常常为其美丽而惊叹。但对专业人士来说,是不是美丽乡村,不能靠眼睛看,而要拿标准去比对。基础设施建设怎么样,环境提升做得如何,产业经营成效几何,公共服务推进是否均等……评价都有相应标准,一点不能含糊。
湖州的美丽乡村标准体系,包含各项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700余项。《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标准化建设方案》,细化明确了7个子体系、25个方面、116个子类别及4858项标准。另外,城乡一体、循环经济、绿色矿山、美丽公路、绿色制造等领域的标准化建设,也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创建有标准,示范有模板,湖州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实践,变成了可复制、可效法的模式。
开拓思路,创新机制,善于学习
生态文明建设活力不竭
湖州人自己总结,要实现“两山”有效转化,不能局限于老思路、老办法,必须要有新理念、新举措。
“想管的管不了,能管的不去管”,这样的问题,在环境保护中并不少见。“必须从根子上解决问题!”2017年6月,吴兴区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体制机制创新,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区域必须管环保”的思路,在全省率先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确保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的落实,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构建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大生态、大环保”监管机制。
“环保委可不只是个招牌,我们要以新机制切实推动工作。”吴兴区区委书记吴智勇表示,环保委成立后,强化顶层制度设计,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建设,改进综合量化考核,一连串动作一气呵成,各部门都关注环境保护、一起抓生态建设的氛围更加浓厚。
这样的新机制还有很多。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河长制”升级版、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合同能源管理等,都在湖州落地生根。新机制的效益正在不断显现,比如,在全省率先建立“六年清一轮”的河道轮疏机制,实现了“有淤常疏、清水长流”。
湖州人自己说,如果不是有效落实“河长制”“林长制”,环境治理难以跳出“污染—治理—再污染—再治理”的怪圈;没有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等投融资领域的探索,光靠政府投入,生态文明建设资金远远不够;没有城乡体制改革的先行先试,湖州的乡村旅游不会蓬勃发展。
体制机制有自我创新,也有学习借鉴之后的二次创新。
“德清裸心乡一张床一年12万元收益”“南浔‘庆渔堂’物联网养鱼生态高效服务增收有望达每亩1万元”“长兴的废弃矿坑招商一直没有批给零碎项目,终于等来了龙之梦这样的亩产高效益项目”……在湖州两区三县采访,碰到不少“以亩产论英雄”的事例。
为减少资源消耗,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向生态节俭、环境优美、高效利用等方面转变,湖州借鉴省内兄弟地区的经验,给“以亩产论英雄”增添了新内容。
2015年,《德清县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出台,对全县占地3亩以上的工业企业,开展亩均产出综合评价。2017年11月,修订出台新一轮评价政策,把“以亩产论英雄”与“以创新论英雄”结合起来,企业综合评价体系中,提高土地、能源、排放等单位资源要素产出率和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等创新要素生产率,成为突出导向,并对评价指标、企业分档、差别化政策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调整。
“这一新的机制实施后,企业更加注重资源集约节约使用,绿色化改造和绿色化发展的步子明显加快了。”德清县委副书记敖煜新说,比如淘汰落后产能,要关停一些企业,政府用数据说话,企业心服口服。
护佑绿水青山,换来金山银山。近5年来,湖州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4%。2017年,共有23个主要经济指标增幅位居全省前4位;财政总收入首次突破400亿元大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49934元和28999元,分别增长9.0%和9.4%。
湖州,这个“两山论”诞生地、中国美丽乡村建设的发源地、绿色发展的先行地,用扎实行动诠释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荣誉,是对湖州践行这一理念的褒扬。
湖州的实践,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一个生动样本。
《 人民日报 》( 2018年04月20日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