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谜团
一审判决书下来之前,李文浩的辩护律师胡晓勇很自信。他认为,自己当庭提供的证据足够充分,基本可以排除李慧、李文浩的杀人嫌疑。首先,除了两人的口供以外,没有任何物证可以证明案发时李慧和李文浩在现场。
现场勘验时,从客厅至楼梯口的血拖擦痕中,提取出三种足迹。经鉴定,现场没有李慧足迹。临汾市公安局2004年的鉴定认为,其中的1号脚印系李文浩所留。李文浩不服,申请重新鉴定。据2005年公安部的鉴定意见书,不能确定脚印是否为李文浩所留。
但是,一审判决书并没有采用有利于被告人的公安部鉴定意见,而是采纳了临汾市的鉴定意见。给出的理由是:公安部的鉴定虽然不能确定现场鞋印系李文浩所留,但也未予排除,法庭结合本案其他证据,决定采纳临汾鉴定。
李文浩的辩护人蔺文财认为,这个理由不仅站不住脚,而且违反法律规定。首先,就法律效力而言,重新申请后的鉴定意见,应该高于侦查机关依职权做出的初级鉴定,因为重新鉴定是当事人在对第一个鉴定不满的情况下,履行刑诉法赋予的重新鉴定权,进行重新鉴定的机构也是在初级鉴定报告的基础上,得出第二份意见。一旦提出相反或不同的意见,法院应予以采纳,否则重新鉴定就失去了意义。
在现场,还发现有一只沾有马朝晖血迹的苹果牌女式左脚旅游拖鞋,一件咖啡色女式上衣,左衣袖、左前襟、右前襟、右上衣口袋上有血迹。经山西省公安厅鉴定认为,该拖鞋和上衣的血迹均符合穿着状态下形成。然而,除了沾有血迹的这只白色女鞋,另一只却干干净净地被摆在冰箱旁,没有任何血迹。被告方提出疑问称,一只鞋有血,一只鞋没有,李慧如果穿着这双鞋杀人,她是怎么做到的?难道拄着拐杖吗?!
关于女式上衣,公安部也出具了另一种鉴定结果。外套上的血迹为擦拭所形成,因此上衣后背处的内衬中间也有大片血迹。律师推测,凶手是将衣物折叠后,将内衬朝外,直接擦拭地面上的血迹。李慧和李文浩的口供关于用拖布擦拭血迹的情节,互相矛盾。 李文浩自述说:“李慧拿了拖布交给董昀擦。董昀让从里向外擦,人倒着走,不要留下新的脚印。”李慧的版本则是:“我从院子铁丝上把拖布和卫生纸将地面擦了擦。”董昀的自述则是,他到了案发现场以后,李文浩在客厅,他安排李慧、李文浩把尸体抬到客厅后面的楼梯下后,他们三人擦了地上的血。
一审中,董昀被控告伪造现场的犯罪行为,主要是处理现场的痕迹、凶器和血衣等,并用拖布擦拭了地上的血迹和脚印。但山西省公安厅的鉴定报告显示,拖布上未检测到人类基因。也就是说,拖布上并没有血迹。
起诉书中指控,董昀当晚在21点和23点先后接过李慧的两个电话。董昀坚称,案发当晚,他只在接近凌晨时接到过一通李慧的求助电话。后来县公安局的李德宝局长和刑警一队中队长徐运生当面查他的通话记录,当时就排除了董昀的嫌疑。2006年起诉后,翼城县公安局却没有提供这份通话记录,理由是 “我局当时并未将其列为嫌疑人,所以没有调取过通话记录”。
一审第一次开庭半年后,2007年6月7日,临汾市中院对马朝晖案做出判决:被告人李文浩、李慧因犯故意杀人案被判处死刑。董昀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李翠仙因妨碍作证罪,免予刑事处罚。
之后,山西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2010年6月,临汾市中院第二次开庭。2010年10月,第二次一审判决结果公布,李慧被改判死缓,其他维持原判。山西高院再次发回重审。
直到2013年11月第三次开庭,法院在听取了李文浩辩护人蔺文财的意见后认为,有关现场鞋印是否为李文浩所留的两份鉴定意见“矛盾,且彼此排斥,故均不予采纳”。然而,否定了可以证明李文浩故意杀人的唯一物证后,临汾中院凭李文浩的口供,对他做出了死缓判决。三名被告不服,继续上诉。
2014年的整个春节,李文浩、李慧、董昀三家人都在忙着写上诉书,赶在15天上诉期内提交。 2014年9月11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二审开庭。庭审最后,法官对此前侦查中排除周某某的原因做出了解释。
谁是周某某?
在前两次庭审中,律师们从未在公安侦查卷里见到有关周某某的供述。律师们第一次了解到周某某和马某某涉案,还是通过《知音》杂志和《山西晚报》的报道。报道称,警方在2003年案发后不久的排查中,拘留了周某某。周某某供述了自己伙同马某某杀害马朝晖的过程。
直到第三次一审开庭,律师才见到周某某的有关案卷。这不仅包括口供,还有周某某于2004年3月凭记忆画出的凶案现场平面图。 通过和警方绘制的现场平面图对比,可以看出,周某某手绘的沙发、茶几、电视机、电脑和空调的摆放位置,均与案发现场情况高度吻合。
此前在2009年和2010年,翼城县公安局先后两次向翼城县人民检察院解释,为何在马朝晖案中,排除了周某某和马某某的嫌疑:一是案发当天,马某某与家人在家,一直没有出去过,没有作案时间;二是据内蒙古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鉴定意见,现场的1号足迹与周某某有相似之处,但无法确定为周的足迹。而在二审快结束时,齐向荣法官却解释道,内蒙古鉴定中心证明,现场提取的足迹是马某某,而不是周某某,因此,周被排除了嫌疑。
庭下,胡晓勇终于看到了这份一直无法得见的内蒙古鉴定报告,检验结论是:现场1号足迹与马某某的足迹相似,2号足迹与周某某的足迹不同。
2014年9月28日,二审下达裁定书,维持一审原判。
在律师看来,李慧和李文浩双双由死刑改判死缓,是“留有余地”的判决。
2014年7月,《真凶并未走远——山西翼城“10.2”紫藤巷凶案调查》一书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在这本书中,在司法领域深耕多年的央视记者万茵通过详细调查,指出了李慧、李文浩故意杀人案的种种疑点。
2015年,在一个学术研讨会上,万茵见到了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的袁其国,并将《真凶》一书送他。袁所在的部门在推动纠正浙江张氏叔侄奸杀案等冤假错案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很快,万茵接到了袁其国的电话。袁说:“案件看来是有问题。看了你的书,我愿意和你一道,为弄清这个案子的真相做点事情。”
2015年,李慧和李文浩的家人向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邮寄了申诉书。
2016年12月3日,最高检检察官杜亚起从北京直飞太原。前一天,他刚从沈阳聂树斌被宣判无罪的庭审现场回来。作为负责聂树斌、陈满和于英生案的核心检察官,杜亚起亲赴山西,让李慧、李文浩的家人“看到了希望”。
和杜亚起同行的,还有最高检检察官韩大淑,韩曾是长春孙氏三兄弟黑社会冤案的再审公诉人。
在山西,他们提审了李慧和李文浩,并会见了两人的家人和相关证人。此后一年多,该案的复查工作一直在最高检进行,直到今年3月正式下达复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