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楠和牡丹江监狱签订的协议书。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8)黑10刑终13号显示,本院认为,纪少龙身为监狱警察,依法负有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却没有履行监狱警察对罪犯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向监狱领导报告的职责,致使服刑人员张钧波对被害人实施诈骗犯罪,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2018年2月1日,牡丹江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判处纪少龙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当月24日,纪少龙被牡丹江监狱开除公职。
上述判决书显示,张钧波诈骗王楠共计3884000元,案发前退还1513000元,牡丹江监狱纪委从收缴的违纪款、对监区的罚款及涉案干警退款中,支付王楠补偿款900000元,王楠仍损失1471000元。
关禁闭期间再次诈骗70余万元
张钧波因诈骗罪被立案侦查,并被单独关押在禁闭室内。纪少龙说,张钧波因涉嫌诈骗罪,在监狱禁闭室等待开庭审判期间,又用手机诈骗了多人的钱财,共计70余万元,“罪犯在禁闭室严管期间,又发生了诈骗案件,这在我们单位很是轰动。”
新京报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张钧波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13年11月至2016年1月末,张钧波利用手机,与被害人李某某、李某、史某某、王某某联系,虚构为他们办理立功材料、改判需要好处费等理由,分7次向他们诈骗共计751000元。赃款用于购买黑彩、偿还借款等被张钧波挥霍。此次被骗的受害者中,王某某便是王楠。
这四人中,李某某和史某某为张钧波同监室刑犯。
上述判决书显示,2013年11月27日至2014年9月15日,张钧波以帮助王某某向监狱索要钱款为由,骗取被害人王某某219000元; 2015年11月10日、2016年1月31日,其以帮助李某办理案件申诉为由,骗得被害人李某350000元,赃款用于购买彩票、偿还借款被其挥霍;2015年12月19日,其以帮助再犯罪服刑人员史某某少加刑期为由,骗取被害人史某某45000元,赃款用于购买彩票被其挥霍。
2016年4月1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钧波在其前诈骗犯罪被侦查期间,继续实施诈骗犯罪,主观恶性极深,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所骗赃款全部挥霍,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并追缴诈骗赃款。
法院判决,张钧波犯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八年,并处罚金40万元。没收其作案工具,黑色直板BenWee手机一部、黑色直板samsung手机一部。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赵凯迪 实习生 卢功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