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委原书记何永林受贿案一审开庭

  图为庭审现场。 通辽中院供图 摄

24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由该院提起公诉的巴彦淖尔市委原书记何永林(正厅级)涉嫌受贿、玩忽职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永林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转制过程中,身为筹备工作小组组长,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差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何永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