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人才政策的要求,湖北省人社厅近日出台了《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针对性时效性的通知》,从简化程序、优化服务、强化监督入手,增强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质效,服务人才强省战略。

 一、简化程序 提高招聘效率

 招聘形式灵活多样。省人社厅根据事业单位及其岗位、人员的多样性,积极探索不同的招聘模式,形成统一组织招聘、专项招聘和人才引进相结合的多元化组织格局,招聘单位可根据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自主选择招聘形式,在增加招聘时机选择自由度的同时,提高了选人用人的针对性。同时,针对“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群体开展专项公开招聘,增强引才稳定性,满足基层多样化需求。

 人才引进更加简便。对专业性强、学历或职称层次要求高以及急需紧缺人才,支持招聘单位采取考核择优、一事一议等简便程序针对性引进,由招聘单位自行决定具体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简化人才引进程序,增强了人才引进的灵活性,缩短了引才周期,能够促进人才流动,增加引才成功率。

 招聘条件从宽从简。事业单位在设置招聘岗位时,原则上应从宽从简确定岗位条件,以增强岗位包容性。同一岗位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对没有专业要求的招聘岗位,可设置为专业不限。在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时,应对应聘人员需要提供的资料一次性告知,并尽量一次性审核,已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的,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此举在扩大招聘单位选人视野的同时,尽量让群众“少跑腿”、少折腾。

 报审流程简约快捷。将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招聘方案的核准权限,由省人社厅放给主管部门,减少了审批环节;对面试等招聘过程中的具体工作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即可实施,减少了人社部门备案环节;招聘结束后由主管部门向人社部门函报几项必要材料,即可办理结果备案手续,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优化服务 搭建引才平台

 建立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省人社厅在门户网站建立“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通过该平台统一发布省直各单位招聘公告、拟聘人员公示等信息,增加了公开招聘信息的覆盖面和权威性。同时,平台还将发布相关政策信息,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提供文件、表格下载,为事业单位招才引智提供综合服务。

 搭建统一笔试考务平台。省人社厅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笔试省级考务平台,优化了岗位申报、考生报名、考务组织、成绩查询等功能,各地、省直各单位均可自主选择参加该平台。省人社厅开出的这趟公开招聘“顺风车”,由于是集中征集岗位,统一组织笔试命题、阅卷和考务工作,极大地减少了各地、各单位的考务组织负担,节约了行政资源。

 健全公开招聘考官库。省直和各地不断加强公开招聘面试考官库建设和管理,对考官进行定期遴选、培训和测试,经过几年建设,已经形成了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专家队伍,仅省直考官库就达到1500人,可以为招聘单位的人才测评提供素质较高、专业门类齐全、经验丰富的考官资源。

 三、放管并重 确保公平正义

 压实各方责任。责任明,则压力实。《通知》进一步强调法律法规赋予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的工作职责:用人单位承担公开招聘工作主体责任,要制定规范科学的工作方案,优化工作机制,配强工作力量,积极稳妥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主管部门承担领导、监督和指导责任,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具体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人社部门承担综合监管责任,负责做好政策指导和综合监督。

 倒逼工作质量。虽然取消了事前审批、简化了办事程序,大开了“前门”,但是工作质量不允许打折扣。招聘单位必须在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否则招聘行为无效;招聘岗位条件等信息一经发布,将全程挂网,作为后期结果备案的依据,凡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的信息与该平台不一致的、挂网后中途擅自更改招聘条件的、招到的人员不符合既定条件的,即为“自相矛盾”的违规招聘,“白忙一场”。通过这种方式,倒逼招聘单位自觉掂量违规操作的成本与后果,从一开始就认真负责,周密组织,提高工作质量。

 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畅通信访、监督渠道,及时化解有关争议,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人社部门则通过加强对各单位招聘工作的过程监督和事后审查,堵住“后门”,对招聘过程中违规违纪的行为及时责令处理整改,直至取消招聘结果。

 严格人事纪律。公开招聘的核心在于公开,从严执纪是对公平正义的保证。2017年底人社部颁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对于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纪律的相关情形和相应处理作出了详细规定。省人社厅强调,招聘单位要认真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一贯原则和有关标准条件,认真审查把关,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违规违纪的,一律严格按照《规定》处理,招聘责任人将接受追责处理,应聘人员将面临取消资格、撤销聘用、禁考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