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记者从重庆市人社局了解到,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重庆实际,我市出台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据了解,意见从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健全职称制度体系和创新评价职称机制等6大方面提出了要求,这一改革将惠及我市160多万专技人员。

探索在新兴职业领域增设职称系列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本次职称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遵循规律、科学评价,问题导向、分类推进,以用为本、创新机制的原则,注重向科技创新人才、企业人才、基层一线人才倾斜”。

意见提出,目前,要保持现有的总体稳定,继续沿用工程、卫生、农业、经济、会计和科学研究等领域的职称系列。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取消个别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职称系列,整合职业属性相近的职称系列,探索在新兴职业领域增设职称系列。职称系列可根据专业领域设置相应专业类别。

各职称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为助理级和员级,可根据需要仅设置助理级。目前尚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以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具体来看,工程系列增设正高级工程师,经济系列增设正高级经济师,会计系列增设正高级会计师(其中审计专业增设正高级审计师),统计系列增设正高级统计师,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讲师,工艺美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艺术系列增设高级舞台技师(副高级为主任舞台技师),实验技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实验师,船舶系列增设正高级船长、正高级轮机长、正高级船舶电子员、正高级引航员,民用航空飞行系列增设正高级飞行员、正高级领航员、正高级飞行通信员、正高级飞行机械员。农业系列继续开展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称评审工作。

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意见要求,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

意见提出,要克服职称评审唯论文倾向,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技术创新成果、专利成果、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行业工法、设计文件、教案课例、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在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考试方面,意见也作了明确规定,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评审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不高的民营企业、中小学等的专业技术岗位和体育教练、工艺美术、艺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等职称系列,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创新基层人才评价机制 畅通特殊人才“绿色通道”

意见中强调,要创新基层人才评价机制,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评价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健全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农村小学全科教师,以及乡镇(街道)的农业服务体系、文化服务机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机构等专业人员职业特点,分类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单设评审组,单设评价标准,单独评审。进一步拓展基层人才专业发展空间,引导各类人才到基层一线建功立业。

与此同时,还要畅通职称评定“绿色通道”,修订完善我市特殊人才、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评定办法,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援外援藏的专业技术人才,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以及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通过特殊人才职称评定“绿色通道”直接评定高中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通过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直接评定高中级职称;对培养和引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通过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直接评定高级职称。

制定“双师”职称评定办法

意见中提出,要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制定院校教师和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促进校企合作。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渠道。

另外,对35岁及以下的优秀青年人才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可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数额限制,取得资格后可优先聘用。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在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方面,意见也作出了要求,要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向区县下放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核准权;向具备条件的高校全面下放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审权,向市属科研院所下放科研及相关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权,向三甲教学医院下放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权,向大型企业下放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权。探索组建区域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