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一体化改革,实质上是在县域内,将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实现互相联动的一种新的县域综合改革,这种改革目前在全国很多地方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比如说山西省在全省已经推开了县乡一体化改革,像安徽天长、福建三明尤溪等等都做了这方面的探索。

这种改革通常针对四个关键问题进行综合施策:一是在县域内,针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系统效率还不太高、尤其是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功能地位没有完全回归的问题进行了整合,把县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从人财物的管理制度上整合成一个医疗集团,这样他们由过去的无序竞争、各自为政变成了“一家人”,成为一个系统性的服务体系。

二是针对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强、老百姓信任度不高的问题,通过资源的整合和一体化的管理,促使城市医疗机构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的服务能力,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这两个工作要做到的保证,核心是机制上面的变革。

三是医保的支付机制进行了变革。在整个县域内按照医保基金的筹资情况,实行按人头打包预付,在此基础上县域医疗集团如果对所服务的老百姓健康和医疗管理的好,医保费用节省了,就结余留用,如果是超支了,合理的部分医保基金分担,不合理的地方就是由这个医疗集团来自付,所以简单来说就是总额预付、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这种支付方式的变革极大的激发了县乡一体化的医疗集团或者是医疗联合体合理诊疗、主动控费的内在动力。同时,也可以有效的防止老百姓自付费用的增加。


四是如何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县乡一体化改革,各地在探索的过程当中,重点是围绕着人事制度的改革,围绕着薪酬制度的改革,做了很多探索,比如说在人事制度改革上像山西、安徽天长等等,他们就实行县招乡用、乡招村用这一系列的政策,用人才的柔性流动打通过去人才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不能流通的政策壁垒。同时这些探索试点的地区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水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在这两个允许方面做了探索。在医务人员的薪酬总量设定、绩效考核分配等方面,都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有效的调动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所以这四点实际上是县乡一体化改革的关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