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20个、进入新世纪以来第15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具有承前启后的里程碑意义,既体现了改革开放40年来“三农”政策的继承和总结,更是开创新时代“三农”工作新局面的纲领性文件。

当前,“三农”发展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农产品阶段性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农业供给质量亟待提高;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不足,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亟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领域欠账较多,农村环境和生态问题比较突出,乡村发展整体水平亟待提升;国家支农体系相对薄弱,农村金融改革任务繁重,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亟待健全;农村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强化。针对这些问题,《意见》均提出了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

为了提高农业供给质量,必须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意见》提出,要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要充分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鼓励在乡村地区兴办环境友好型企业,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使之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力量。

乡村振兴,离不开人才。必须通过多种举措,扶持、培养人才。对于如何在农村留人、招人,《意见》提出了很多具体措施,比如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和非遗传承人等。此外,还要全面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

大力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当前,从全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看,人居环境矛盾最突出的是垃圾污水带来的环境污染和“脏乱差”问题。对此,中办、国办日前公布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该方案聚焦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领域,集中实施整治行动,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钱从哪里来”的问题,《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不断增加。公共财政要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并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通过财政资金撬动更多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乡村振兴。针对长期以来土地出让收益“取之于乡,用之于城”,直接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较低的现象,要创新政策机制,把土地增值收益这块“蛋糕”切出更大一块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此外,《意见》提出要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促进公共资源城乡均衡配置和要素平等交换,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探索“三权分置”,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推进,现行宅基地制度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每年有大量农民离开农村和土地,人口大量迁移,导致农村出现大量农房、宅基地常年闲置。对此,《意见》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加快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在“三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必须坚守底线,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但并不是让城里人“下乡”去买房置地,而是吸引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流向农村,使农民闲置住房成为发展乡村旅游、养老、文化、教育等产业的有效载体。《意见》提出完善宅基地政策的前提是“一个不得”和“两个严格”,即: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意见》指出,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必须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以党的领导统揽全局,以法治“定纷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以自治“消化矛盾”,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作者张茂荣系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世界经济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