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把普通话称作“国语”,实际上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普通话是我国的“国家通用语言”,这是一个法律术语,着重强调的是“普通话”在国内的“通用性”。“国家通用语言”不能与“国语”“官方语言”相混淆。

官方语言一般是指一个国家法定的正式语言,如法国为法语。另一些国家,主要是一些国内民族较多的前殖民地国家,比如印度,用前殖民国家的语言——英语,作为主要官方语言。而有的国家如中国、美国,并没有法定的官方语言。

普通话的“普通”两字,是“普遍”和“共通”的意思。普通话作为现代汉民族的共同语言,也是各民族的主要交际语。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我国从来没有指定“官方语言”,就是从这一重大原则出发的。

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好处多多。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拥有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多文种的大国而言,更是有着多重意义,比如民族、地域间交往交流,建立统一市场,维护国家统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等。

民国时期:教员说普通话反被撵走

“普通话”这个词最早出现在清末。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学者朱文熊在《江苏新字母》一书中把汉语分为“国文”(文言文)、“普通话”和“俗语”(方言),他不仅提出了“普通话”的名称,而且明确地给“普通话”下了定义:“各省通行之话”。但当时的推行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以至于出现了教员在课堂上说普通话反被撵走的闹剧。

史学家周策纵曾谈到1931-1933年在老家湖南衡阳读中学时的一件趣事——那时的老师中,“有一位金先生,年纪最轻,是北大或北师大毕业的。一口卷舌音,儿呀儿的。我们听不懂他的北京话,上了几堂课,大家听不懂,要赶走他。校长说他讲的最标准,我们都应该学。可是他的舌头卷得那么厉害,我们实在无法听懂,结果还是把他赶走了。想起来真冤枉,又很好笑。”

北洋政府时期,梁启超在北京授课,因讲话带有浓重的粤语口音,学生感到极难理解。1943年,查良镛(即后来的金庸)在重庆读书时,因为钱穆老师用无锡话授课,同学们听不懂,身为海宁人的查良镛还能听明白,于是就充当起了“翻译”。

  钱穆先生在北京大学的课堂上。资料图

新中国:确立普通话标准

1949年新中国成立,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显得非常必要。1953 年春天,为制定统一的语言规范,政务院组织语言专家到各地进行语音标本采集。与北京一山之隔的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因为独特的历史渊源,成为普通话语音采集地之一。专家到滦平金沟屯、火斗山、巴克什营等乡镇采集了样音,为我国普通话语言规范的制定提供了语言(特别是语音)标本。滦平话音准分明,字正腔圆,由于没有儿化、省字、尾音等语言习惯,滦平话被认为“比北京话更接近普通话”。有人开玩笑:“学普通话,原来学的是滦平方言!”

  河北滦平,普通话语音采集地。资料图

1955年10月15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上,经过仔细研究,大家一致决定将现代标准汉语称为普通话,取其普遍共通之义。在这次会议上,与会者就普通话的方言基础产生了激烈争论。最后,大会决定采用投票办法,从覆盖汉语区的15种主要方言中,选出一个作为普通话的基础方言。当时的投票结果是:北京官话(以北京官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52票位居榜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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