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大通法院法官冒雪执行 千里开回“大家伙”近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顶风冒雪,经过两日夜的江上航行,跨越两省七市,顺利将一起执行案件的涉案抵押船舶停靠在马鞍山和县港口。

2011年2月14日,张某与淮南市一家银行签订一份个人借款合同,借款800万元用于购买船舶,并以其所有的皖鑫海888号船舶为其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借款期限为60个月。期间,张某共向银行偿还借款本金47万元,利息10.45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张某未按约定足额偿还本息。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偿还银行借款本金753万元,利息71.59万元,本息合计824.59万元。  

2017年10月18日,该案在大通法院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未能查找到张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其也拒不交付抵押船舶皖鑫海888号。2018年1月22日,执行人员在江苏靖江码头找到涉案船舶,经过两日夜的江上冒着风雪航行,途经靖江、江阴、泰州、镇江、南京、扬州、马鞍山七个地市, 于1月25日上午停靠到马鞍山和县港口,执行干警随后办理了查封、扣押手续,将该船就地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