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蹚出新路子
强化党内监督,让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根
秀美的山水之城重庆,是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市,自2016年9月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员额检察官管理、检察权运行、检察人员保障等机制逐步落地落细,重庆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多次在全国检察系统司改工作会上作交流发言,得到中央政法委督导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的肯定。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而如何将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这在全国都是一个难点。重庆市检察机关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探索通过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蹚出了一条推进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的新路子,相关做法得到了最高检多次转发。”重庆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市纪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组组长刘艳红这样告诉记者。
入额监督:“单方退出”彰显铁律
“我承诺:在担任员额制检察官期间,本人的配偶、子女不以律师、法律工作者身份在重庆市内从事法律有偿服务……”2016年11月,江北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刘先锋庄重向市检察院党组作出书面承诺,并向全市检察机关公示。
刘先锋在激动之余,也充满着对家人的感激。在刘先锋入额的同时,他的妻子谢觅真,选择退出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身份,同时退出了律师这个职业。
“这是妻子第二次为我作出‘牺牲’。2011年,我从北京回重庆工作,她便毫不犹豫地辞去了行政总监的高薪职位,和我一起回到重庆。这次,当听说我有机会成为员额检察官,但自己必须退出律师这个行业时,她连想都没想就作出了决定。”
“只要是丈夫认定的路,我都支持。我希望他珍惜检察官这个神圣的职业,不辜负组织的重托、人民的信任。”谢觅真说。
“‘单方退出’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检察官公正廉洁司法。像刘先锋这种情况的员额检察官,全市检察机关共有15人。驻市检察院纪检组紧盯这个关键环节,通过谈话提醒、公开承诺、跟踪监督等措施,保障该项制度有效执行。”刘艳红说。
“单方退出”机制只是重庆市检察机关员额检察官从严选任的一个缩影。2017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实行选任办法、岗位说明书、参选人员办案实绩、考试考核得分、差额推荐人选“五公开”,从严择优选任员额检察官1511人,检察官的比例较改革前下降35.4个百分点,选任全过程接受驻市检察院纪检组全覆盖监督和全体干警监督,选任工作全程阳光,实现违法违纪“零举报”。
过程监督:约谈“一把手”渐成常态
“这起受贿案的立案备查审批应由检察官直接决定,而你院仍然是实行检察官、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三级审批,明显没有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后的权力清单履行职责。”
“你院抽查的16件侦查监督案件中,有9件是检察辅助人员以承办人名义办理,检察官司法亲历性履行不到位。”
……
2017年12月21日,一场具有火辣味道的司法责任制专项督察约谈会在重庆市检察院举行,5个区县检察院检察长成为被约谈的对象。面对市检察院点名通报的院领导直接办案不规范、仍存在多级审批等问题,5个区县检察院检察长红了脸、出了汗。
“对司法责任制落实存在着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到位、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对通报的问题,我们将对标对表,立即整改。”“我们的态度是:认错、改错、防错。”5名检察长语气诚恳、态度坚决,表示将坚持问题导向,把司法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各位检察长对约谈要习惯,在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背景下,这会是常态。”刘艳红表示,“督察后约谈‘一把手’,目的是指出短板弱项,研究解决办法,提高查漏补缺工作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2017年以来,重庆市检察院先后出台《重庆市检察机关落实司法监督管理责任督察办法》和专项督察工作方案,安排专人会同市检察院司法规范化检查,通过抽查案卷、个别谈话、调阅档案、走访律师事务所等方式,分别对第一分院、沙坪坝区院等16个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情况开展专项督察,重点督察了检察官履职尽责、履职监督、院领导直接办案、司法档案、业绩考评以及“单方退出”承诺等制度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实名向全市公开通报,并对问题相对突出的5个单位“一把手”进行了约谈。
结果监督:盯住检察长这个“关键少数”
“你和谢某只见过一两次面,凭什么相信他有权批准铁路用地租用事宜?”
“你认为签订合同是正常的单位行为,那为何不走账,而要使用现金支付?”
2017年10月,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陈久红在审讯室内,向犯罪嫌疑人张某抛出了一个又一个“精准”的问题,让一直否认自己主观故意的嫌疑人低头沉默……
2017年9月,公安机关将侦查终结的谢某等3人涉嫌诈骗案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后,陈久红作为承办人进行了阅卷、参与讯问、指导制作审结报告、向公安机关提出10余条补充侦查意见,并对谢某等提起公诉,法院对3人均作出有罪判决。
“入额的检察长必须直接办案,是司法责任制的要求,也是落实市检察院《重庆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办理案件指导意见》的要求。”陈久红表示。
“对于检察长直接办案,以前通过案件管理、诉讼监督等部门往往盯不住,而通过党内监督,可以有效盯住检察长这个‘关键少数’,确保检察长以上率下,回归办案一线。”刘艳红介绍,2017年1月至10月,全市检察机关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带头办理案件的数量,占案件总数的30.75%。
司法改革的效果最终要依靠工作成效来检验。一年多来,重庆市检察院统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党内监督与司法办案监督结合起来,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同步融入监督制约机制,构建了从选任监督、过程监督到结果监督的全流程监督制约制度,建立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促进了司法办案效率的加快和办案质量的提升。
“2017年1月至10月,重庆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独立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占总数的90.96%;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878件,同比下降42%;审查逮捕案件结案同比分别上升1.01%、2.56%;审查起诉案件同比分别上升7.00%、10.04%,平均用时比去年同期缩短9.2天。”日前,重庆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恒扬向该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情况。这组数据也充分说明,重庆检察机关司改工作交上了一份漂亮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