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莫焕晶在杭州中院受审。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庭审持续12小时,举证质证放火过程时莫焕晶翻供;公诉人称,莫焕晶“未采取任何避免措施”

昨天上午9时,“6·22保姆纵火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继续公开审理。2017年8月,杭州市检察院以放火罪、盗窃罪,依法对涉嫌纵火的保姆莫焕晶提起公诉。在那场火灾中,林生斌的妻子朱小贞及他们的三名儿女均遇难。

本案曾于2017年12月21日第一次庭审。当时,由于莫焕晶的辩护律师党琳山中途退庭而意外休庭。

昨天的庭审中,莫焕晶身穿黑色连帽卫衣,面无表情,声音低哑。面对莫焕晶,4名遇难者的家属林生斌当庭质问:“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事?我们对你这么好。”莫焕晶未直视林的眼睛,低头说道“对不起”。

下午2时28分,公诉人出示第四组证人证言。当公诉人宣读完描述林生斌家人遇难时状态的证言后,林生斌难忍悲痛,突然爆发。他拿起旁边律师的黑色保温杯砸向莫焕晶,法警上前劝阻未果。之后,林生斌被法警带出法庭,直至当晚8时5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

焦点1

莫焕晶对盗窃事实没有异议

庭审中,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莫焕晶长期沉迷赌博,身负高额债务。

杭州中院通报显示,对于公诉人出示的与赌博、盗窃相关的两组证据,莫焕晶及其辩护人、林生斌及其诉讼代理人均无异议。但莫焕晶的辩护人指出,公安机关未将部分盗窃物品的价格认定结论告知莫焕晶。对此,公诉人表示相关鉴定意见已在讯问莫焕晶的过程中予以告知。

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莫焕晶在绍兴、上海等地从事保姆工作期间,曾在三名雇主家实施盗窃,偷过茅台酒、金器、现金等财物。她的盗窃行为多次被雇主发现,在退还财物后遭到辞退。

检方称2016年9月,莫焕晶经中介应聘到被害人朱小贞、林生斌家,做住家保姆。林家位于杭州市上城区的蓝色钱江公寓。

2017年3月至6月间,莫焕晶多次窃取被害人朱小贞家中的金器、手表等贵重物品进行典当、抵押,再购买仿真手表之类的假货放回原处,因此得款18万余元。至案发时,尚有评估价值19万余元的物品未赎回。此外,莫焕晶还编造了在老家买房等虚假理由,向朱小贞借款11.4万元。

庭审中,莫焕晶对盗窃的事实没有异议。她承认,自己从2011年开始在网上及澳门赌博,盗窃得来的财物,主要用于赌博。

大火发生的前一天,莫焕晶当掉林生斌家的一块手表。晚上8点多回家后,她等孩子睡熟便开始上网赌博。仅仅几个小时,她就输掉了6万余元。

起诉书称,为继续筹措赌资,莫焕晶决定采取放火再灭火的方式博取被害人的感激,以便再次开口借钱。

焦点2

莫焕晶庭上翻供放火过程

在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出示的第三组证据意在指控莫焕晶放火的事实。证据显示,2017年6月22日凌晨2时11分-4时18分,莫焕晶曾用手机上网查询“窗帘、沙发着火”“烧得快吗”“什么东西烧得慢”“放火要坐牢吗”“火灾起点容易查吗”等字样。相关证据显示,莫焕晶一周前就上网搜索过与“放火”相关的信息。公诉人还提出,6月21日中午及下午3时,莫也查询过上述多个关键词。

对此,莫焕晶当庭解释:“前段时间老板娘问过我,家里这么热,打火机这么多,会不会自燃。我查一下,就随便点,主要是打火机自燃的问题。”

杭州中院通报显示,庭审中,林生斌的诉讼代理人主要针对莫焕晶放火的目的、点火的方式、点火后的行为,以及莫焕晶为何没有及时报警、是否有救人行为进行了补充发问。莫焕晶辩护人的补充发问,主要针对莫焕晶与被害人一家有无矛盾、莫是否故意引燃沙发和窗帘、着火后采取的救援行为等问题。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莫焕晶在庭审现场的陈述与此前的公安笔录存在出入。

之前多次接受讯问时,莫焕晶的说法都是点燃了一本书,将书扔到窗帘处后引燃了窗帘。

但本次庭审时,莫焕晶称,“我的想象,把十几本书点燃,放在茶几正中央。老板娘(被害人朱小贞)一般5点多起床,她肯定会发现,我就跑去保姆房拎水桶救火。因此,我就在4时55分点火,想着朱小贞肯定5点多就会起床,她通常那个时间起床锻炼。”

莫焕晶称她在客厅拿了一本书,用茶几上的打火机点燃,但“以为没着,扔到了沙发上”。此后,她又去书柜处找报纸,回来后却发现窗帘着了火。法庭上,莫焕晶推测窗帘着火“是风吹的”,因为阳台上开着门。

“我觉得法庭会甄别的,到底采纳哪一个证言,到底是原来的供述和当庭的供述,法院会根据证言的效力和其他证据印证的关系来甄别。”林生斌的代理律师林杰说。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莫焕晶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放火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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