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媒体报道,在“五险一金”的基础上增加了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变成了“六险二金”。其实,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一种补充养老保险)都是自愿缴纳,并非是强制缴纳,而且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早已就有,只不过新出台的《企业年金办法》从今年2月1日实施。大家别误解了。

资料图:社保卡。中新网记者 李金磊 摄

“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最近,有媒体报道说,在“五险一金”的基础上,增加了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变成了“六险二金”。

对此,很多网友误以为,这是国家为职工新增加的两个待遇,是企业必须强制给职工缴纳的。然而,其实,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都是自愿建立,而且两者早已就有,并非是新鲜事物了。

资料图:老年人接受体检。泱波 摄

先来说说补充医疗保险,这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为29022万人。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对中新网记者表示,补充医疗保险是单位(雇主)为员工增加的一项福利,一般为团体购买的商业险,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张盈华解释称,补充医疗保险是否个人缴费没有统一规定,各地不一样,可以由企业一方缴费,也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单位代扣代缴。

记者发现,以北京为例,早在2001年,北京就出台了《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提出“参加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可以为本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外商投资企业限于中方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

注意,办法中说的是“可以”,而不是必须和强制性缴纳。根据办法,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重点用于解决退休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职工住院治疗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据了解,目前,北京在职职工医保的起付标准是1800元,也就是说,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必须花够了1800元,超过1800元以上的部分才能报销;凡是没到1800元的部分,都是自付的。

也就是说,如果你当年医保花费不足1800元,不够报销,此时,补充医疗保险就派上用场了。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