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狗女子何某(左)接受记者采访。

  小吴抱着死去的爱犬“莱恩”,失声痛哭。

成都女孩小吴在向捡狗女子讨还宠物狗时,发现爱犬“莱恩”坠楼身亡。1月12日凌晨,警方找到捡柯基犬的34岁女子何某,何某在派出所内哭着向小吴道歉。

小吴表示,她没法马上原谅对方。她发微博要求何某公开道歉,表示将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事件回放

爱犬走失 犬主讨还遇“挑衅式讨价还价”

21岁的南充女子小吴在成都上班,半年前,她养了一只可爱的柯基犬,取名“莱恩”。半年相伴,小吴和莱恩产生了很深的感情,“莱恩特别乖,每次我下班回家,它都要在门口迎接我,摇着尾巴,特别通人性。”去年12月23日,小吴下班回家,发现莱恩不在家里。到了晚上,小吴在小区四处打听寻找,一个门卫告诉她看到了这只小狗,以为是外面跑来的,就送给了小区的两个小伙子。这两个小伙子把小狗又送给了别人。

收养“莱恩”的女子何某34岁,家住一个小区的6楼,是租住户。从去年12月24日持续到1月11日上午,小吴与何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何某一直不愿归还“莱恩”,多次有挑衅式讨价还价的言论。小吴在对话中央求何某,对自己的“莱恩”好一点,不要伤害它。何某回应称:“转生活费过来,给你喂好点。”“我家养的动物换了几轮了……鸡鸭兔子,明天给你拍个兔子的照片,养大了,不喜欢就杀来吃了。”在几次明确提出要钱的聊天过程中,何某还调侃小吴:“你有很多钱吗,很多吗?”还说:“给你发一个火烤狗肉的视频。”

沟通中小吴提出可以买条其他狗去换,承诺只要是1万元以内,她就接受。

上门讨狗 “莱恩”坠楼死亡

好说歹说求了半个月,发现对方一直在耍她。无奈之下,小吴决定找上门讨要“莱恩”。

1月11日10时左右,记者跟随小吴一起找到了何某位于6楼的家。反复敲门后,对方一直不开门。小吴在门外喊:“莱恩!莱恩!”这时,屋内传来了狗叫声,小吴激动地说:“就是莱恩!”

随后,小吴拨打110报警求助。民警到场后叫开了门,开门的是30多岁的女子何某,身穿一件红色的外套,家里还有一个小女孩。何某拒不承认自己家有狗,和小吴在门口吵了起来。何某情绪有点激动:“你们进屋随便找!”

小吴和民警进到屋内却没找到狗的踪迹。几分钟后,在何某家窗下的地面上,小吴发现了一条小狗嘴角流血,还在抽搐,奄奄一息。小吴上前一看,正是她苦苦寻找的“莱恩”,顿时号啕大哭。抢救“莱恩”的医生说这条狗是从高处坠落受伤致死。

在小狗摔落的水泥地处还有血迹,记者在这里找到了一段结绳,应该是刚打的,大概4米长,用小孩的裤子、围巾、狗绳等打结而成,上面有一块湿透的布,还带着血迹。在“莱恩”跌落的地方,还发现了一个狗窝,狗窝的枕头散落在一边。

对话当事人

结绳放狗 绳子突然断了

12日傍晚,当事人何某与记者面对面。她流着泪,为自己做错的事公开道歉,并就此事的一些细节首次进行了回应。何某说:“我从没遇到这样的事情,不知道怎么办,心里特别害怕,现在慢慢冷静下来,觉得自己确实做错了,自己做的事情很过分。我想通过媒体,发自肺腑地向小吴、还有所有关心这个事情的朋友和网友表示歉意,真的对不起大家。”

记者:这只狗是不是故意摔死的?

何某:绝对不是。我曾经养过4条狗,绝不会这样做。当时我用绳子把小狗放下去,结果绳子突然断了。我说的是事实,绝不撒谎。

记者:既然小吴上门来要狗,为什么不直接归还?

何某:我现在特别后悔,自己控制不了情绪,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11日前,小吴曾经来过,网上也发了,我情绪很不好。11日到家里来要狗的时候,我就赌气,偏不给。我打结十多米的绳子,想把狗放了。

记者:网友看到你和小吴的聊天截图,认为你有戏弄对方的很多话语,你为什么说这些话?

何某:这都是我的错,我向小吴真心道歉,这对我是一次大的教训,以后我一定不能再犯这样的错误。接下来该赔偿损失的,和小吴好好谈,我一定诚心诚意把这个事做好。再次请求大家能原谅我这次错误。

最新进展

犬主委托律师

搜集证据准备起诉

12日凌晨,小吴在派出所见到了何某,何某哭着向小吴道歉,请求原谅。小吴没表态,但表现出友好姿态,没有过激的言行动作。小吴说,最开始是何某的老公和她沟通,她提出希望何某能自己站出来面对。随后,何某露面并抱住她道歉,让她有点不知所措。

小吴说,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当事人何某公开道歉赔偿损失。12日中午,小吴来到位于成都锦江区的太琨律(成都)所,正式委托该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建平、张安贤律师,准备起诉。据悉,此次代理属于公益性质,律师象征性地收了小吴1元律师费。目前,律师团队正在搜集证据,拟尽快去法院递交诉讼状。

律师说法

灭失他人财产应该赔偿

“莱恩”的主人小吴有没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公安机关在这个案例中能起到怎样的作用?成都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徐律师分析说,宠物狗属于个人财产。从报道的细节来看,何某从中间人手里获得这只宠物狗,应该属于赠与收养。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何某诸如火烤狗肉之类的言语对狗主人造成了心理伤害,明显有违社会公德。从民法的角度讲,不管何某是故意摔死狗还是意外导致了小狗死亡,都属于灭失他人财产,应当赔偿损失。

对于有网友提出公安机关必须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徐律师认为,这个案例从法律上讲属于民事财产纠纷,公安机关可以协助做调查和证据的搜集,以后纠纷双方如果诉诸法律,可以作为相关证据留存。《华西都市报》文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