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政治绑架法治 社会对立加剧
2017年,台湾地区社会、经济、法治发展均陷入困局,“司法改革”“前瞻建设”“公民投票法”等充斥了政治考量,“年金改革”“一例一休”等问题激化了社会矛盾,社会问题转化为社会对立
□ 刘文戈
2017年,台湾地区发生的一系列法治事件与台湾社会相互影响,给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其中,“年金改革”“一例一休”“司法改革”“政党法”“公民投票法”等在台湾地区引起各界关注,并对台湾未来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民生法案改革引发社会对立
“年金改革”是2017年最影响台湾民众经济利益的法律改革。关于退休福利制度的讨论,在台湾地区持续多年。因“军公教”等群体多是国民党的支持者,民进党在历次选举中,把“年金改革”包装成所谓“阶层不公平”的问题,将“军公教”的退休福利污名化。
2016年民进党再度执政以来,蔡英文当局提振经济无能,强力推动“年金改革”,将矛头指向“军公教”群体。通过简陋的“凝聚共识”以及污名化的政治操作,民进党当局迅速通过了相关“修法”。“军公教”人员原有的优惠存款等福利逐步取消,退休待遇大幅下降,最低退休年龄延后,“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被粗暴践踏。由于收入大幅减少和被污名化,“军公教”人员组成了社会团体,走上街头,在各种场合抗议,社会对立愈加强化。
台湾当局以经济建设为名,通过“前瞻基础建设特别条例”,对基层拨款4200亿新台币。该条例突破了台湾地区现行的预算制度,台湾两大政党在这一法案的制定中,向各种选举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地方势力输送利益。脱离实际的巨额基础建设投资不仅不能切实改善岛内民众的经济状况,未来还可能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
政治领域法案导致政坛动荡
2017年,民进党继续推动政治领域法案打击对手,“促进转型正义条例”“政党法”“公民投票法”等法案在其他政党的反对声中陆续通过,“罢免”和“公民投票”两个“门槛”的调降引发了政坛强烈的震动。对台湾地区未来政治生态产生影响。
继成立“党产会”清算国民党的“党产”之后,“促进转型正义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将进一步打击国民党。该“条例”在行政机构内设立“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围绕国民党1945年至1992年执政期间的“不法行为”,通过“开放政治档案”“清除威权象征”“平复司法不法”等方式实现“社会和解”。该“条例”延续了对国民党“追杀”,进一步激化不同社会群体间的政治矛盾,暗藏了“去中国化”的动机。从“人民团体法”分离而专门制定的“政党法”,也针对民进党之外的政党量身定制了各种限制性规定。
2016年末通过修改“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关于罢免的门槛,罢免案的提议人数从原选区2%的选举人下修至1%,联署门槛从13%降为10%,通过罢免案的同意票数从达到原选区选举人总数的1/2降至1/4。民进党及其盟友是为了降低罢免国民党政治人物的难度。12月,积极推动调降罢免门槛的“时代力量”民意代表黄国昌被所在选区选民提出罢免并成案。罢免案投票虽未通过,相关政治人物感受到了“玩火自焚”的后果。
“台独”分裂势力长期推动的“公民投票法”修改也在年末通过,作为“防火墙”的“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被废除,“公民投票”的提案、连署、同意票门槛也大幅调降,投票人最低年龄、投票方式等都朝着有利于“公民投票”达成的方向修改。尽管“修宪”“领土变更”等议题被排除在外,未来“台独”分裂势力以“公投”谋求“法理台独”的风险进一步提高,需要高度警惕。
司法改革实为渐进性“台独”
台湾地区自2016年5月启动了新一轮“司法改革”,喧嚣的政策讨论在今年8月落下帷幕。司法的泛政治化倾向是本轮台湾“司法改革”的重要特点。民进党与社会团体合作推进的司法改革,对于司法人事制度着墨颇多。无论是“终审法院改革”还是“检察改革”,都在强化政治部门对司法权的控制。而“司法公开”“人民参与司法”等制度设计均为政治力量提供了影响司法的手段。政治部门对司法权的控制与台湾地区历次司法改革所形成的“司法独立”之间将发生何种冲撞,最终将达到何种平衡,值得关注。
蔡英文提名的7名“大法官”的就任,引发了关心两岸前途的人们对“大法官解释”制度、通过“大法官解释”推动渐进式“台独”的关注。目前看来,蔡提名的“大法官”们作出的“大法官解释”尚未直接涉及两岸关系议题,但相关风险尚不能排除。值得注意的是,蔡提名的相关人士就任台湾地区司法机构负责人之后,发布“大法官解释”的频率在提高,“大法官解释”的格式与司法裁判趋同,“大法官解释”直接触及了诸如“同性婚姻”等台湾社会重大争议性问题。“大法官解释”制度的变化需要引起重视,相关变化极有可能通过“大法官解释”推动渐进式“台独”。
回望2017年,台湾经济发展状况不佳,岛内的社会乱象层出不穷,“庆富案”等弊案不断延烧。2018年是台湾地区的“选举年”,各种势力蠢蠢欲动,谋求政治资源。两岸关系的发展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人们尤其需要格外警惕法律场域的渐进式“台独”风险。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