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模型与实际不符、“双合同”规避政府限价、承诺有学位却难以兑现……正值年底房产交易旺季,不少购房者期盼在此期间选购到心仪的住房,然而,“买的没有卖的精”,一些开发商、房产中介等卖家利用自身资源信息优势,为购房者设置了多个“陷阱”。购房市场究竟有多少“猫腻”?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面积“缩水”是欺诈还是计算错误

2016年,广东佛山的林先生看中了某房产公司所建的花园小区期房,由于林先生想要购买的三房户型无样板房,销售员称可看两房户型的3D房屋模型,除了比样板房少一个房间,得房率(八成)等都一样。为加以佐证,销售员还向林先生出示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其附件注明公摊系数(公摊面积/套内面积)为0.265268。之后林先生决定购买两套三房户型并支付了款项。

2017年3月,林先生获知所购房屋建成,随即前往现场查看,但发现实际交付的房屋与购房前了解的情况相差甚远:一是实际空间与户型图不符;二是承诺的飘窗不见踪影;三是得房率远未达“八成”;四是主合同中的房屋面积数据与附件中提供的数据不一致。

林先生透露,购买前销售员曾承诺得房率为八成,并说明公摊系数为0.265268。但经佛山市南海区测绘中心出具的测绘报告显示,林先生购买的两套房公摊系数分别为0.469573和0.475149,换算成得房率分别为68.05%和67.79%,均未达八成。林先生认为,开发商在合同中标明的建筑物关键指标“公摊系数”与实际值存在严重出入,属于欺诈行为,遂投诉至广东省消委会。

广东省消委会接诉后与佛山这家房产公司取得联系,但该房企表示:关于房屋空间的问题,展示的模型及户型图均有提示“本模型仅作示意用途,其细节以最终交付实物为准”;关于飘窗的问题,楼盘销售现场有提示板提示16、17栋房屋并无飘窗;关于房屋得房率,在与消费者所签合同中已明确注明该房屋的所有面积数据,公司从未在任何文件中宣传有80%的得房率。

最后,该房企承认确实存在主合同与附件数据不一致的错误,但称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在双方合意、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签订的,主合同第三条已明确房屋相关面积数据,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公司并非故意隐瞒,没有销售欺诈,数据不一致属于“计算错误”。

虚假宣传

房企应承担赔偿责任

3D模型、平面图中的“提示说明”能否作为免责依据?房企“无意”的隐瞒是否构成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广东省消委会认为,开发商展示3D模型、平面图以及销售人员介绍情况时,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将房屋具体情况进行真实全面的展示,从而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然而,该房企的房屋3D模型和户型图不但没有真实反映实际情况,而且销售人员夸大房屋的得房率,涉嫌虚假宣传;不仅如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消费者所签合同的重要条款与之前承诺的房屋情况不一致,开发商并未做提醒、说明及解释,广东省消委会认为,该房企已然违背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并且存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问题。

广东省消委会认为,该房企故意隐瞒所售房屋真实信息,通过不实信息诱使消费者做出购买房屋的决定,涉嫌欺诈,消费者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要求房地产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记者了解到,该房企表示已通过房管部门多次与消费者林先生沟通,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并称如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公司愿意遵从法律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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