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怀疑妻子家人谋害自己和其家人,为防止自己先被迫害,即残忍地将妻子电死。因该男子依法属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对被申请人刘某习进行强制医疗的申请,近日,法院决定对被申请人刘某习强制医疗。

刘某习于2016年2月18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住院治疗,同年4月25日出院,医院对其诊断:偏执型精神分裂症。2017年8月24日前,刘某习因怀疑其妻子覃某的家人要谋害自己及其家人,心想如果覃某不存在了,自己和家人就安全了,便产生用电将覃某电死的邪念。2017年8月24日2时许,刘某习在自己家中,趁覃某睡着时,用事先准备好的铁线及电缆线接上电源将正熟睡的覃某电击致死在床上。

当日7时许,感到害怕的刘某习跑到附近小区的一栋楼顶上欲跳楼自杀,并打电话给其堂哥覃某忠交待后事,覃某忠赶到缤纷江南后将刘某习劝下楼。刘某习到楼下后,对覃某忠说要去自首,覃某忠即陪刘某习到来宾市公安局城区警务警察支队六大队在缤纷江南的警务岗亭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覃某系被他人用导电物体接触身体导致电击死亡。2017年8月30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刘某习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医学诊断:精神分裂症、发病期,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对本案无刑事责任能力。同年9月12日,来宾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精神分裂症,建议:继续住院,尽快落卖医疗费用。

被申请人刘某习实施故意杀人的暴力行为,致一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被申请人刘某习依法属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应对其予以强制医疗。法院依法遂作出上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