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平衡资本逐利性和教育公益性?
资本介入后仍有缺口,部分监管成摆设
资本介入幼教产业后,在促进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一些问题。
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赵忠心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说,资本逐利性和教育公益性两者有不小的冲突,政府在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幼教领域时,更应该加强监管。“有的地方,政府对学前教育投资不足,认为民间出资开办幼儿园是替政府排忧解难,舍不得严加管理,有放任的现象;有的地方,开办幼儿园门槛太低,甚至没有门槛,不管是谁,只要有钱就开绿灯,致使很多根本不懂教育的人开办了幼儿园。民间资本进入幼教领域,虽然老板赚了钱,但幼师待遇并没有明显改善,也会影响幼师的心理情绪。”
教育产业调研机构觅思策略今年8月对北京市朝阳区的308所幼儿园调查后发现:在办学主体方面,公办为115家,民办为193家;在平均月保育教育费方面,公办为770元,民办为4275元,后者是前者的5.55倍;在月保育教育费前10名中,都是民办幼儿园,其中,朝阳区艾毅新城小规模幼儿园以16500元位居第一。
前述私募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透露,“所谓的中高端幼儿园品牌,虽然家长交了比较高的费用,但这些幼儿园与一般的普惠幼儿园相比,师资力量并没有明显改善。并且,在资本介入后,运营者会更关注盈利问题。”
该私募人士称,一些幼儿园产权乱象所产生的问题也非常值得关注。《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了解到,部分地区出台的地方规定要求,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无偿转交当地教育部门。不过,现实中上述规定却面临执行难。各地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目前大致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属于开发商,第二种是属于业主,第三种则是属于当地教育部门。部分地方对幼儿园的产权归属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以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属于教育部门为例,也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当地教育部门自己运营,也就是公立幼儿园;二是教育部门通过招拍挂方式,对外租赁给民营运营商,制定限价标准。”该私募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举例介绍说,“教育部门租赁给民营运营商后,还面临着监管不足的问题。虽然运营商也会按照每月1000~2000元的收费标准开办一两个普惠班,而更多地会通过邀请外教等名义办理收费比较高的国际班等,以此避开监管。”
学前教育均纳入义务教育尚不现实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介绍,当前整体学前教育资源严重短缺,让监管也无所适从,看似严厉的监管并未能纠正托幼市场的畸形发展:市场需求旺盛但合格资源稀缺,同时不合格资源泛滥。
他认为,当前的学前教育困局是市场与监管双重失灵导致。市场失灵是因为学前教育历史欠债严重,学前教育资源严重匮乏,供需失衡。监管失灵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幼儿托育几乎没有监管;二是幼儿园虽然有监管,但不合格幼儿园大量存在。“形象点说,有100个孩子要入托、入园,只有30个名额是公办托幼机构、幼儿园提供,民办机构只能提供50个名额,其中20个还是不合格托幼机构、幼儿园,另外20个孩子则找不到地方入托、入园。在这样的情况下,怎么对民办园进行监管?”
熊丙奇认为,《民办教育促进法》虽然允许学前教育阶段有营利性幼儿园,但解决学前资源问题的同时,又要保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关键还是在于政府要加大投入。“如果政府投入有限,民办园比重大,就会存在入园难、入园贵的现象。学前教育有营利性托幼机构、幼儿园没问题,核心问题在于民办幼儿园所占的比重,现在的比重过大。”
他说,从目前学前教育资源看,全部由政府投入解决存在困难。“将0~6岁学前教育都纳入义务教育,让政府承担投入责任是不太现实的。我建议把一年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2~3岁托幼纳入3~6岁幼儿园,由国家加大投入,建设普惠园。0~2岁托幼则通过明确行业标准,建立监管体系加以规范。”
11月30日,教育部副部长田学军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当前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教育部将坚持发展与质量并重,扎实推进各地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着力化解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同时,教育部门将进一步制定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压实监管责任,加大督察力度,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等。
专家评论
法学专家 慕峰
近期,整个社会舆论关于儿童教育的讨论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方面,是关于资本与教育的关系。部分观点主张应当坚持公立办学为主,另一部分观点则认为公立意味着效率低下,坚持市场化是更好的选择。这个问题涉及千万儿童,关系整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极其关键,不得不辩。
企业与非营利组织的根本区别,在于利润是否需要分配给股东。非营利组织可能不存在收入或利润,如果存在,这些收入和利润只能继续用于特定的非营利事业。
非营利不等于不收费或者低收费。在发达国家,私立大学都是非营利组织,将学费和大量捐助收入,委托于投资团队,设立投资基金对外投资以获取稳健的收益,对投资团队进行严格考核,以此确保教育科研经费来源,保障教职人员拥有稳定的收入和较高社会地位。一言以蔽之,让资本为教育服务,而不是让教育为资本服务。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国民基础教育还承担着重要的意识形态职能。在美国敲钟上市的企业,是不会去承担和完成国民教育的意识形态任务的。
我们所有教育资源的投入,无论出自财政资金还是来自民间,在制度设计上,都应当使其最终用于教师和学生,尤其要使优秀的教师受益,而不是上市培训机构的赚钱工具。
现行立法到了重新启动立法评估的时刻
相关部门应尽快重新启动对相关立法的评估。建议明确在国民基础教育领域(包括从幼儿园到高中的教育),应当坚持非营利办学。非营利的国民基础教育,可以由政府创办,也可由民营举办。需要再次强调的是,民办的非营利学校不是指学校不能赚钱,而是作为非营利法人,没有股东,创办者作为管理者可以拿取薪酬,但不能分配利润。最关键的是,资本压力不会传导给教育者。从鼓励民办非营利教育出发,在学费收取和学校薪资分配上,应当给予非营利学校充分的自主性,非营利学校之间也可以竞争。只有当优秀的非营利学校教育者能够获得稳定的较高收入,且不需在KPI考核下承受教育以外的营利压力,才能鼓励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于教育事业。
考虑到《民办教育促进法》刚刚修改不久,再次修改尚需时日,建议从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角度,明确加大非营利国民基础教育资源的供给力度,在民办资金暂时仍然倾向于营利性学校而不愿进入非营利领域时,应当主动加大公立教育资源的供给力度。
同时,学界也应高度重视对非营利组织的研究。在社会转型期,我们对法人、非营利组织这些现代社会最基本概念的认知仍显不成熟,这种不成熟直接导致了在制度设计时无法站在更高的层面看待问题,无法预估相关立法的后果。
而投资界和金融圈应该少一点精致的利己主义,多一点社会担当。金融固然要直面人性,但也不能忘记,风险来自情绪,当普遍的情绪袭来,恐怕影响的不只是股价,也可能包括赖以做出基本判断的政策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