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提到,本市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举措等重大事项应由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

草案提出,应当由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包括: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调整;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修改;本市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等。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李小娟表示,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积累了较多的实践工作经验。比如,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有:关于申办2022年冬奥会、市政府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项目、2015年市级预算调整、关于密云区和延庆区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问题;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有:市政府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项目、市政府关于开展“六五”普法工作情况、2016年市级预算调整、2015年市级决算、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有关事项。为了更“接地气”,草案提出,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有关机关、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还提出,对依法应当由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有关国家机关超越法定职权擅自作出决定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并依法追究有关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未报告的,责令其限期报告。未按规定报告执行、办理情况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有关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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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1.为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在本市遵守和执行的重大措施;

2.中共北京市委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由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3.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调整;

4.市级预算的调整和市级决算;

5.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修改;

6.授予市级荣誉称号;

7.加强本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措施;

8.关系本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举措;

9.本市重大民生工程;

10.本市重大建设项目;

11.其他应当由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