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

“感到丢人的不应该是我们家暴受害者”

初冬,难得的阳光灿烂的好天气,尽管外面暖阳高照,但坐在北京CBD一座写字楼的35层会议室里,压抑的气氛却让人从内心感到寒冷。

11月24日14:00,坐在记者对面的,是一位43岁的没念过什么书的普通京郊中年妇女——孟大姐。摆在记者眼前的,是一摞照片,这是她马上要用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据。照片中的她伤痕累累,不忍目睹。尽管五官清秀,但她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苍老很多。一边讲述自己被家暴的经历,一边时不时拿出手机,向记者展示她丈夫发来的各种挑衅、威胁的短信、微信,还有一段段深夜砸门吵闹的视频。说一段,哭一阵,采访就在这种沉重的气氛中进行着。从新婚之夜开始的一记耳光,到莫名其妙的拳打脚踢,再到变本加厉的暴力升级,她已记不清自己遭受了多少次伤害。尽管,她为了没有生育能力的丈夫放弃了生育自己孩子的权利领养了女儿、被扫地出门后又继续照顾生病住院的丈夫、分居后仍然每天给丈夫做饭做家务,但这一切,并没有终结她遭受家暴的噩梦。这样的生活,一过就是17年。

15:30,同样的位置,坐在记者对面的,是一位65岁的女性高级知识分子——钱大姐。气质儒雅,谈吐大方,思维清晰的她,是一名高级工程师。从2015年3月开始打离婚官司,2016年4月,她拿到了离婚判决,28年的不幸婚姻终于终结。为此,她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耗时十多年,花费十多万元。尽管,等待她的还有一场跟前夫的析产官司,尽管前夫仍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拒不分割财产,尽管离婚判决中对家暴只字未提,只是说夫妻感情破裂,但对钱大姐来说,这一切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她终于获得了自由,可以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此时此刻的她,不管内心还是脸上,都一片恬静。钱大姐目前已经退休,但是她却越来越忙,因为她现在又有了一份新的工作——反家暴志愿者。她参加全国妇联的培训班,参加各种社会组织的反家暴普法宣传活动,一年下来,不少时间都花费在反家暴的普法宣传工作中,虽然很累,但是她觉得很值,因为自己帮助了很多和她有相同遭遇的不幸的人。

一下午的时间,接触的两位女性,无论家庭背景、受教育程度,还是气质风格、生活圈子完全不同,但她们却有着一个共同的身份——家暴受害者,都忍受了长达十几年、几十年的家暴,都为了孩子一再隐忍,都对身边的亲朋好友隐瞒实情。

最值得深思的是,在被问到为什么会选择一忍再忍的时候,两个人的回答竟然出奇一致:“因为觉得太丢人了。”显然,受传统观念影响,在家里被丈夫打,在很多女人看来,是难以启齿的。甚至还有不少人会认为,挨打是因为她们也有不对的对方。

谈及对当前反家暴法还有什么看法,钱大姐顿了一下:“对于家暴,社会上还是有偏见,对家暴受害人,我们不要贴标签。特别希望相关部门和公益组织等多联合办培训班。很多事情还需要从最基层完善,让受害人得到及时帮助,否则就是一纸空文。”

采访最后,钱大姐特意又加了一句:“记者同志,你一定要一起呼吁,让社会观念尽快转变,尤其是要让大家知道,感到丢人的,不应该是家暴受害者。遭受家暴,一定要勇敢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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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层级配套规定陆续出台

为贯彻落实反家暴法,截至目前,国家层面已有多个涉及反家暴文件出台。例如,2016年3月1日教育部出台《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提出“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6年5月2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的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必须强制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13日发布的《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明确,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用,申请人也不需要提供担保;2016年11月30日发布《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明确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应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特别是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父母一方,一般不宜判决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7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15家部门和单位发布《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组成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强调了相关机构的反对家庭暴力工作,明确阐述公安部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反家暴的职责。

除此之外,全国还有2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出台了上百份不同层级的单一或多部门的文件,重申或细化反家暴法有关规定,并有部分地方深入开展反家暴有关具体制度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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