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上午,湖北宜都市交警大队红花套中队民警廖东带队在宜都北收费站对过往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到一辆悬挂临时号牌的小型轿车时,发现驾驶员为外籍男子,民警按照惯例让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该男子出示了一本乌兹别克斯坦驾驶证。

民警对其告知,按照外交对等原则,虽外籍驾驶证在中国对等互通,但驾驶员必须先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换证手续才能驾车。男子表示自己并不清楚该法律规定和流程。民警便耐心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关于“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等相关法律规定。随后,民警按照法律程序对其教育放行,并督促其立即前往宜昌车管所办理更换国内临时驾驶证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