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今日在官网发布《关于药品经营企业中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检查情况的通告》。《通告》曝光了有“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65人,已被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食药监总局要求,对于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和存在“挂证”行为的药品经营企业,要依法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通告》称,为强化药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经营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行为,2017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中加强了对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检查工作。根据2017年以来部分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检查情况进行了汇总。

《通告》指出,吉林、江苏、安徽、江西、河南、广东、海南、四川、西藏、甘肃、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发现“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65人。其余省份的情况,后续汇总予以通告。

《通告》明确,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将上述“挂证”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奖惩记录”栏,由所在省执业药师注册机构依照相关规定收缴其注册证,并注销注册、对外公示。

《通告》强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继续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和存在“挂证”行为的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