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1月21日电(记者陈晓波)首起犯案距今已24年的宁波绍兴等地系列抢劫杀人案21日在浙江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徐利一审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绍兴市检察院起诉称,从1993年到2007年,徐利在临海、长兴、宁波、绍兴等地共实施了7次抢劫,造成4人死亡、1人轻伤、劫取财物数百万元。这起系列抢劫杀人案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今年被侦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等手段,当场劫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抢劫银行等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死亡、持枪抢劫;被告人徐利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且系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绍兴中院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本案适用1997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徐利一人犯数罪,依法对其数罪并罚。虽然被告人徐利抢劫绍兴供销大厦、诸暨嘉瑞珠宝店系抢劫未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案第一至第三节抢劫事实,但被告人徐利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论罪应处极刑。

法院判决,被告人徐利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