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多个城市早已有试点

在司法部和最高法联合出台文件之前,一些地方已经有所动作。

2011年,浙江省司法厅就会同浙江省高院出台了文件,在刑诉法的基础上增加了七种法院指定辩护的情形。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嫌疑人如果可能被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又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就要为其指定辩护律师。

浙江省司法厅副巡视员陈伟强说,浙江的做法拓宽了刑诉法规定,当时省内称为“商请辩护”,即只要符合7种情形之一,法院就可以商请法律援助机构,法援机构根据自身力量决定是否给予援助,“从实践来看,98%商请的案件都给予了援助。”

2016年,浙江省共审结刑事案件8.76万件,其中为1.9万名没钱请律师、可能被判3年以上的被告人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出庭辩护。

作为此次司法部指定的试点地方之一,浙江要再次加码,“不再限于7种情形,只要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且当事人未请律师,法律援助就兜底包下来。”

陈伟强告诉记者,从11月起,浙江在杭州、宁波、温州开展全覆盖试点工作,并计划2019年在全省推开。

结合以往经验,陈伟强认为试点阶段关键要做好人员保障和经费保障,“像温州一些区县律师资源相对较少,全覆盖之后需要辩护的案件量会大幅增加,如何保障每个案件都有人辩护就成了问题,温州作为试点市出了一些具体措施,比如某个县律师少,就把市里的律师派过去进行辩护。”

北京市司法局主管法律援助业务的局领导王群也说,与全国相比,北京的律师资源非常丰富,但也存在分布不均问题,如朝阳区的律师超过1.4万名,延庆区的律师只有10余名,“我们规定市律协统筹调配律师资源,通过对口支援等形式支持律师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区。”

“起码是往前推进了一步”

可以说,《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文件获得了广泛认可。

尤其文件第11条更让它“长了牙齿”,即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在近日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蓟门决策”论坛上,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著名律师田文昌就说,如果真正实现全覆盖,会强化律师辩护的作用,“在目前比例很低的刑事辩护中,真正能发挥作用的更少,现在通过全覆盖解决数量的同时,相应地会影响到辩护的作用。”

辩护率提上去了,也会引起社会各方刑事辩护观念的更新。

刑辩律师周海洋此前做过多年检察官,在他看来,刑事辩护的春天将至,但可能仍“春寒料峭”,后续法律援助律师的经费问题、辩护质量问题都值得关注。

浙江的做法或许能提供一些借鉴。今年年初,浙江省出台《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成为全国首个省级法律服务地方标准,其中详细制定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流程和服务标准。比如在承办刑事案件时,要求法律援助律师在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应及时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同时列明了6项要着重审查并复制的材料,并在各项材料后提醒查看“这些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陈伟强说,《规范》的核心就是刑事案件办理的标准化,“要求律师在每个环节应该怎么做,如果每个案件都按照这个流程来办就能达到合格的标准,以此保障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

王群则认为首先要依法保障刑事律师执业权利,包括律师的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权,“这需要法院、律协等单位共同努力。”

在跟司法政策打了多年交道的王公义看来,一些人对文件落实信心不足是以往经验造成的,这的确需要一个历史过程,“但起码,刑事辩护工作往前推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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