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不到位,文物执法力量弱
文物犯罪案件高发频发,暴露了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指出,近年来屡屡出现的文物被盗、因灾受损、人为破坏等问题,关键是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的履行不到位。一些地方对文物保护认识不足,在城镇建设开发中急功近利、拆真建假、拆古建新,破坏文物本体,破坏环境和历史风貌。有的地方即使发生了重大文物犯罪案件,仍未引起当地政府的重视。在联动机制上,也存在不足。我国文物种类众多、文物管理使用情况复杂,既需要文物部门加强监管,也需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作。
在一个个犯罪案件中,文物执法力量薄弱,被一再提及。缺人、缺经费,成为文物保护尤其是基层文物保护的最大困扰。据统计,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中,仅有一半设置专门文物安全监管和执法处室,市县中设有专门文物安全监管和执法机构的比例更低。文物安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文物安全尤其令人担忧。而偷盗者集团化、规模化行动,也给文物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刘铭威介绍,偷盗者十分猖獗,有的用迷药迷倒值班员,有的看护人员被打伤。公安部副部长李伟承认:“公安机关打击文物犯罪水平还需提高。一些地方公安对文物犯罪出现的新特点、新情况研究不足,打击不力。”
此外,文物法制建设也不够完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破坏文物等违法行为处罚偏轻。在文物违法案件处理中也存在使用单位瞒报不报,管理单位毫不知情的情况,一些地方甚至存在有案不查、有法不依、滥用职权、违法审批等问题,迫切需要出台相配套的制度保障,明确地方责任清单。
专家指出,文物流通市场的乱象也在某种程度上助推文物犯罪。近年来,民间收藏不断升温,交易活跃。但一些经营者暗中从事非法文物交易活动,有些地方文物造假售假、知假拍假、欺诈蒙骗的现象较为严重。有些人违背职业道德、进行虚假鉴定,加之一些文物鉴赏电视节目过分渲染文物价格,误导大众,进一步扰乱了正常的文物流通市场秩序。
加大打击力度,形成长效机制
为严厉打击盗掘、盗窃、倒卖、走私等文物犯罪,切实保护国家文物安全,11月10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第二批10名重大文物犯罪在逃人员。今年7月31日,公安部就已公开通缉10名重大文物犯罪在逃人员。
李伟说,公安部近年来连续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共破获各类文物案件269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336名,打掉犯罪团伙658个,缴获国家珍贵文物2089件,其中一级文物54件、二级文物558件、三级文物853件,“公安机关和文物部门还建立全国文物犯罪信息中心,研发全国文物犯罪信息管理系统,形成打击文物犯罪联合长效工作机制,为海外文物的追索奠定了基础。”
刘铭威还说,文物局和公安部一起研究解决文物犯罪的突出问题,采取了一些实际措施,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会商机制、加强重大文物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
“国家文物局会同公安部等部门不断巩固完善联合执法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工作的力度,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颁布《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细化完善了文物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将文物安全纳入全国文明城市评比,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将文物安全纳入当地各级政府的考核评价内容,夯实文物安全责任。实施文物平安工程等措施,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刘玉珠说。
国家文物局今年4月开始了为期半年的全国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先后派出了10个专门工作组赴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进行实地督察。到目前为止,已经排查了各类文物博物馆单位23万多个,其中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样本数达到5145家,共查出各类文物安全隐患2.1万多处,能够立查立改的有9507处,一些不能立查立改的也已经制定了整改方案。针对文物安全特别是法人违法的专项排查,一共查处了279起,其中国家文物局直接督办的50起,省级督办的重点案件103起。“我们以此为切入点,提高全社会法制意识。”刘玉珠说。
在文物市场治理上,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江平表示,要建立健全符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的日常监管执法体系,主动配合文物部门,对古玩、文玩和旧货市场、涉及文物经营活动的特色商业街、文物旅游景区等进行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强化和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进行检查,对文物商店未经许可销售文物及从事文物拍卖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文物市场监管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综合性系统工作,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强化外部联动,健全跨部门信息通报、隐患排查、综合执法、联席会议等协调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