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4日,干根福代理的重庆某公司中标“南阳市中心城区夜景照明工程”一、二标段项目;2012年7月26日,干根福代理的浙江某公司中标了“市中心城区‘一河两岸’亮化提升工程”一标段项目;2013年8月,白河音乐喷泉水幕电影迁建,经曹伊珂帮助和推荐,干根福代理的江苏某公司最终拿下了此工程。

获得巨大利益的干根福当然不会忘记给予自己莫大关照的曹伊珂,于2012年3月、7月和11月先后送给其妻子韩某价值1万元的水貂皮大衣等物品,并于2013年7月借曹伊珂儿子结婚之机,送给曹伊珂、韩某2万澳元和1万元人民币,后韩某将其中1万澳元、1万元人民币退还给干根福,实际收受干根福1万澳元感谢费。

尝到“甜头”的曹伊珂逐渐从这一笔笔权钱交易中获得内心的平衡和从未有过的满足。原本只是想在邻居面前扬眉吐气的他,却在欲望的驱使下,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

2012年4月的一天,河南某招标代理公司经理王某(另案处理)找到曹伊珂,希望在南阳市城管局绿化工程“槐香湾”一标段和二标段招投标过程中得到关照,并承诺事成之后按比例给曹伊珂分红。曹伊珂看到有利可图,便授意王某找熟悉的招标代理公司多找来几家公司围标。此外,曹伊珂还交代时任城管局景观科科长的刘某委托推荐王某的招标代理公司办理上述两个标点的招标事宜。2012年5月,王某借用有资质的河南天图园林景观有限公司及河南万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为表示感谢,王某两次将合计130万元的提成交给曹伊珂的妻子韩某。

耀武扬威

巧取豪夺报私仇

2014年,曹伊珂被提拔为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建局”)主任、党委书记兼市房管中心主任。下属们的毕恭毕敬让他的自信心与脾气一天天见涨。此时,他依然没有摆脱那个招人讨厌的邻居,一想到曾经受到的屈辱,曹伊珂就气不打一处来。这一次,他决定不再忍受,是时候跟那家人算总账了。

身为市里房地产主管部门的一把手,曹伊珂觉得,只要是和房子有关的问题,没有他解决不了的。他干脆找来自己所在小区的开发商,直接提出将隔壁那套房子买过来的要求。开发商面露难色:“对方好像没有卖房的意思啊!”“我不管,这事就看你了!”曹伊珂霸道地将手一挥,开发商只好灰溜溜地走了。

过后,开发商左思右想,觉得无论如何也不能得罪曹伊珂,因为但凡在南阳市的地产项目,都必须经过他的审批和认可。可怎么说服曹伊珂的那家邻居呢?开发商几经打听,得知那家邻居的公司与地产行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于是以此为突破口,对邻居威逼加利诱,宣称若不同意卖房,那今后他在南阳的生意恐怕很难做下去。但如果同意卖,他们不但会给他一套同等面积的房子,还会补偿给他30万元。最终,曹伊珂将这套价值近60万元的房子以20万元买了下来,从中获取差价利益34万余元。

动用公权力将邻居轰走之后,曹伊珂心里积压了多年的怨气终于散去,他获得了一种从未有过的畅快感,也从未如此强烈地感受到“权可通天”的魔力。

为所欲为

贪婪成性陷囹圄

正是因为总也难过“邻里关”,曹伊珂打开了腐败闸门,彻底坠入犯罪的深渊。官越做越大,脾气越来越坏,生活要求也越来越高——房子要更大,装修要更好,服务要更周到……领导如若带头这样,周围的人必定争相效仿,下属也必将趋之若鹜,争相献好。

南阳市城管局下属的二级单位很多,南阳市某区河道管理处就是其中之一。该处原副主任谢某利用中秋节、元宵节等时机,送去购物卡、现金以及玉器等贵重物品,价值合计2.3万元。曹伊珂照单全收,并积极为谢某谋取利益。在曹伊珂的提名推荐下,谢某被提拔为生活垃圾处理厂厂长。2013年9月,谢某又被任命为某单位环卫部门副主任。

2012年春节前,为获得关照,南阳市城管支队原副支队长赵某给曹伊柯送去一只价值4000元的玉镯。次年7月,为获得提拔,赵某又借韩某生病探望之机送去1万元现金。当年9月,在曹伊珂的提名推荐下,赵某被提拔为某区河道管理处主任、党支部书记。后来,为表示感谢,赵某借曹伊珂装修房子之机给曹伊珂再次送去现金1万元。

当上市城管局局长后,曹伊珂加大了对下辖10多个县、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的考评力度,并在各单位年度考评中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追究。由于他手中权力大,各县(区)相关部门的负责人都想着法子与他套近乎。

2012年至2014年春节期间,曹伊珂先后三次收受某县城管局领导赵某所送现金共计1.5万元。曹伊珂收受好处费后,在考评中对上述单位进行关照,使该县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或城市管理优秀县城。到此,从市政管理、园林绿化到垃圾处理和评选先进,从人事任免的提名、推荐到本单位(下属二级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晋升、调整,曹伊珂无所不包、无所不收。

据检察机关进一步核查,曹伊珂利用其担任南阳市城管局局长,对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以及园林绿化资质的行政许可进行审批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及单位贿款,为请托人谋利,共计受贿13.87万元。同时,曹伊珂利用其担任市城管局局长,对人事任免有提名、推荐的职务便利,在本单位及下属二级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晋升、调整的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合计111万余元。

据统计,截至2015年3月,曹伊珂通过各种手段,共收受贿赂近400万元。同年7月12日,曹伊珂被南阳市检察机关逮捕。2016年3月21日,曹伊珂被提起公诉。2017年9月21日,曹伊珂因犯受贿犯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非法所得全部收缴国库。宣判后,曹伊珂没有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据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介绍,曹伊珂受贿案是一起典型的“重要部门一把手”职务犯罪案件。曹伊珂走向犯罪的过程尽管充满了戏剧性,但从侧面反映出,不少从基层一步步提拔起来的领导干部都对“权力”二字存在误解——他们不是把权力看作人民赋予的责任与使命,而是把权力当作满足私欲的工具。正是由于这种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他们在面对诱惑之时很容易就冲破道德和法律的底线,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结合曹伊珂案反映出的现实问题,办案检察官提出,预防“一把手”职务犯罪首先要反对官僚主义。官僚主义是典型的“四风”,百姓深恶痛绝,必须坚决反、彻底反。其次要规范权力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和法律的笼子,谁敢乱用和滥用权力,就要用制度和法律监督和惩罚他。再次,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定产生腐败,只有把重要岗位、重要权力晾晒在阳光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才能对“一把手”们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才能营造出风清气正、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汪宇堂 宋德明 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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