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区委办和区政府办下发通知,印发《港闸区关于精准帮扶贫困家庭的实施意见(试行)》。“这项政策惠及本区户籍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以及支出型贫困家庭,涉及1500多户、3300多人。其中,在‘低收入、低保户家庭认定’‘设置低保政策缓冲期’‘二次大病医疗救助’等均为创新举措。”港闸区民政局救灾救济科科长张卫健介绍称。
多层次生活兜底保障
在认定低收入、低保户家庭工作中,港闸区扩大范围、降低门槛:对家庭中的有职业人员进行收入核算时,按月低保标准的30%扣除就业成本。对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家庭中有失能、半失能人员的,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允许有一名劳动年龄段人员不计收入。
(区民政局入户低保核查)
同时,设置低保政策缓冲期。经帮扶和自救脱困的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或高于低保标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并且主动申报退保的,可以采取缓退方式退出低保,允许其在3个月内保留低保待遇。
为了实现多层次生活保障,港闸区因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帮扶家庭,可以申请每人不超过180天(单人户240天)日低保标准的临时救助。
多重医疗保障和救助
根据政策,港闸区实施二次大病医疗救助。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血友病等11种重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后,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及本区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自费医疗费用,按照70%给予救助,其中门诊年度累计救助不超过1万元(2017年为2500元),住院年度累计救助不超过4万元(2017年为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