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首次把高校辅导员纳入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范围。

据悉,云南现行的高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依据的政策文件出台至今已近30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原评审条件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评价标准条件与新形势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缺乏对人才分类、分层评价的指标体系,不能满足对高校教师分类评价的需要,不利于高校教师的选拔培养。

为此,新出台的《评审条件》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高校教师,在业绩成果方面作出了不同的要求,对从事课程教学、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艺术、体育等不同领域的教师提出不同类别的评价要求,并有具体的量化标准,避免了“一刀切”或“一把尺子量到底”的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增加了从事就业创业指导、技能实践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师的评价条件,首次把高校辅导员纳入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范围,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其承担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就业创业指导等工作或教学科研管理、技能实践等工作的经历纳入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业绩条件之一。

此外,新的《评审条件》对不同职称层级的教师作出不同的要求,其中既有定性指标,也有定量要求,如指导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体育竞技或创新创业实践,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指导本科生、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优秀论文奖;深入基层从事科技推广、开发、扶贫、科技教育兴农等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成果通过省级鉴定,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在较大范围产生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受到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主持横向课题(含产学研结合项目)累计到校经费不少于5万元。或主持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解决的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或决策咨询建议,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并已推广应用,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制定国家级及以上的地方或行业标准,并在实施过程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同时,艺术专业教师从事艺术创作或表演成果获省部级奖励;或主持(或主要完成人)承担过地厅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公开举办高层次高水平的个人专业展演(画展、设计展、音乐会等);或指导的学生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比赛(展演)中获奖;体育专业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以上体育赛事获奖等,都可以作为参评条件。

此外,新的《评审条件》把品德放在高校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强调德才兼备,对师德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和“一票否决”制,视情形分别作出延迟申报或取消职称资格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