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价已上万元?

专家:网售陨石均为假冒

“陨石是人类了解太阳系行星物质组成的窗口。”中国科学院云南天文台研究员王晓彬说,流星体通过地球大气时被烧蚀,那些没有被完全烧蚀的流星体残骸落到地面被称为陨石。本月初,云南迪庆发生的则是“火流星”空爆的现象。

之后,网上出现售卖“香格里拉陨石”的商家,在某网络平台上,其中一商家出售“香格里拉陨石”,标价上万元,并配发了“陨石”图片。同时,一些销售石铁石、手镯的商家也以“香格里拉陨石”作为噱头。不过,中科院紫金山天文台首席科学家徐伟彪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还没有发现能够“确认身份”的“香格里拉陨石”,因此网售陨石均为假冒。

针对这类叫卖现象,云南省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处处长毛文光介绍,云南省工商局已下发通知,要求迪庆州工商局对所辖范围内开设的网店进行监测,还将进一步对全省的网店进行监测,并发布消费提示。“陨石的真假需要经过科学鉴定,我们提醒陨石收藏爱好者和广大消费者,不要仅凭商家描述进行交易,防止上当受骗,遭受损失。”他说。

记者从香格里拉市政府了解到,目前当地还未接到发现陨石的报告。“当晚‘火流星’出现时,声音刺耳,后来还有震感。”香格里拉市尼西乡乡长李金华说,现象出现时一些群众产生了轻微恐慌,以为是地震等,随后各乡、村干部及时发布信息进行了安抚。第二天一早,他也带着乡干部进村入户进行宣传。

事件发生后,香格里拉市政府根据网上发布“火流星”坠落地理位置,对范围内的尼西乡、五境乡值班领导做了明确要求,要求各乡、村委会、村民小组负责人了解辖区内房屋受损、起火、人员安全等情况,同时对道路等基础设施进行摸排。“(目前)各地反馈情况回来,并没有发现异常。”香格里拉市政府办主任陈永平说。

陨石究竟归谁?

目前陨石权属存在三种观点

事实上,“火流星”在我国不是首次出现。“从科学研究的层面,我们希望能找到‘火流星’陨石的样本。”王晓彬说,找到样本后可进行陨石矿物质成分的甄别;还需要收集目击者拍摄的照片和视频,并据此推算它的轨道,再与现有小行星轨道数据库进行比对,找出对应体。

“收藏爱好者一般不具备科研能力,找到陨石交给科研机构才能发挥其最大价值。”金子强认为,太空领域研究是未来科学研究的重要领域,流星体残骸具有很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对于国家探索宇宙、发展航天事业意义重大,由科研机构占有并研究,比由公民个人占有更能发挥其价值。

不过,目前,我国就如何界定陨石这类“天外来客”的权属,存在三种观点。

一种认为归国家所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陨石是否属于自然资源,目前存在争议。

另一种认为,陨石应该适用“先占”原则,由“第一发现人”所有。该观点认为陨石属于无主物,先占者先取得所有权。但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并未完善。

还有一种认为,应归属陨石降落地土地承包人、房屋所有人。但土地承包人仅享有承包延伸的权利,“陨石落到承包的土地上便可主张其所有权”缺乏法律依据。

“对于陨石这种外来物质的所有权,我国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孙文杰说,目前,我国并无特别法规定陨石的所有权问题。

综合新华社、《北京青年报》、人民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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