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上午,交通事故当事人康某的家属来到湖北宜都市交警大队陆城中队,将一面印有“交警显神威,心中为人民”的锦旗送到事故中队民警陈宝清、刘波手中,表示对中队交通事故处理民警工作的充分肯定和感激之情。

2017年6月5日11时20分许,当事人康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沿腾龙路左转弯进入长江大道时,与江某驾驶的一辆黑色轿车相撞,造成康某倒地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陆城中队事故中队民警火速出警,通过现场勘察及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康某负本事故的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康某因头部受重伤当即被送住宜都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经诊断为急性特重型颅脑损伤、多发性肋骨骨折、右侧锁骨骨折,于当天下午紧急做了开颅手术,并转至重症监护室进行看护。但由于重症监护室费用较高,家属于6月14日将其转入普通病房治疗。后因医疗水平有限,于7月5日转入宜昌中心医院继续救治,至今仍未苏醒。截止目前共花费治疗费用近15万元,其中11万元治疗费是当事人康某家属垫付,对方责任人江某垫付3.7万元。现每日还需要治疗费用五百多元,因治疗费用跟不上,康某右侧锁骨骨折至今未手术。经民警向主治医生了解,康某的病情需要较长时间治疗,极有成为植物人的风险。康某一家共6口人,妻子谢某无业在家带两个孙子,无收入来源;女儿、女婿属工薪阶层,收入不高,这次事故对于这个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民警陈宝清、刘波经常到医院探望慰问康某,并在得知康家实际情况后针对康某后续治疗费用积极奔走,并多次找到医院和陆城街道办事处相关领导协调,希望可以为这个不幸的家庭带来更多的帮助。在他们的积极努力下,宜都市陆城街道办事处最终委派律师与市一医院就康某后续治疗费用达成一致协议,为康长江后续的医疗手术费用提供了有利的保障。

事后,康某的家属专程制作了一面印有“交警显神威,心中为人民”的锦旗送到宜都市交警大队陆城中队民警陈宝清、刘波手中,以表达其真挚的谢意以及对民警工作的高度认可,送锦旗的一幕也感动了在场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