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刑事受害人家庭学生不失学,蓬安县检察院充分利用司法救助、救助回访等,帮助受害人家庭学生圆读书梦,受到群众点赞。

2016年7月25日,李某某搭乘建筑工友的小车到工地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李某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因肇事者驾驶的小轿车只买了交强险,未保车内乘客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未赔偿。肇事者家庭贫困,仅能赔偿安葬费三万元,加之李某某的妻子多年前与其离婚后远嫁他乡,一直没有和家人联系,直接导致受害人家庭陷入困境。李某某死后,其大女儿只能放弃上大学的机会,靠打小工支撑自己和妹妹二人的生活。2017年6月,一辆无照摩托车撞上了李某某大女儿搭乘的三轮车,导致其右手臂粉碎性骨折,再也不能打工,13岁的小女儿面临失学。蓬安县检察院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快速启动了司法救助机制,积极争取落实资金,确保将司法救助金送到李家姐妹二人手中。开学夕,该院副检察长何小康、控申科长唐建东将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送到李家两姐妹手中。接过救助金,李某某大女儿动情地说:“感谢蓬安县检察院在我们家最困难的时候伸出了援手,我们姐妹一定好好生活下去”。李某某的小女儿表示要努力学习,回报党和检察机关的关怀。

同时,蓬安县检察院通过开展司法救助回访,得知蓬安县诸家乡刑事受害人、五保儿童邓某某升入蓬安职业技术学校后没有后续资金,面临失学危险。该院积极协调诸家乡政府、蓬安县民政局、教育局等部门,为邓某某落实了5000元困难救助金,协调减免了她就读应缴的所有费用,邓某某顺利地在蓬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

李某某及邓某某所在乡镇分管领导、村干部及邻居对蓬安县院帮助刑事受害人家庭学生圆读书梦的做法纷纷点赞,认为这是将司法为民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