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称不会降低有关学术标准

该《办法》一出,旋即在网上引起热议,不少文章用《网文10万+可算学术论文》为标题,认为《办法》将“媒体点击量”与学术论文的学术价值等量齐观,极易导致学术之“退步”;也有支持者觉得浙大这一新规冲击了高校现有的单一学术评价体系,是改革创新之举,勇气可嘉,值得提倡。

对此,浙大相关部门回应媒体称,出台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办法,旨在探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呈现方式的多样化。人文社科研究不能远离现实,认定优秀网络文化成果,是为了回答在互联网时代,如何利用新型传播手段扩大优秀学术成果影响面这一重要课题,认定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不会降低有关学术标准。

浙大方面表示,网络文化成果是优秀的网络文化原创作品,大学要鼓励和引导师生产出高水平的成果。学校希望在这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并在具体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对于满足《办法》中基本条件的成果申报,要由专家委员会以实事求是、严谨科学的态度,秉承严肃的学术传统、学术规范和学术标准进行严格评审,来看是否能评定为相应的学术成果。

■ 追访

浙大师生

外界解读很多是断章取义

针对《办法》,一位浙大老师表示,这一规定的出台考虑得不够周全,有些草率,但出发点和动机是好的。同时,外界的解读很偏激,很多都是断章取义。

“《办法》并不是说网红文章就能作为学术论文来认定,指的还是对社会问题对公共事务有研究、有深刻见解的文章,如果在新媒体平台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可以和期刊论文同等对待。”这名老师表示。

他认为,《办法》是鼓励学者在新媒体平台发声,不要局限于小圈子文化。学术刊物是小众传播,发行量不过是几千份、几万份。如果是在网络、新媒体平台针对公共事务、社会问题发声,并产生重大的社会影响,它的社会传播面更广,价值比学术论文要高,带来更多的社会效益溢出。

“有价值的东西如果没有传播,那价值如何体现呢?价值是在传播过程中实现的,在当下的时代,传播面越广越好。”他说。

浙大一名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同学告诉记者,对于人文社科类的专业,有学术成果相对比较难,在学术期刊上发文也比较困难,新规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学术的压力。而且如果网络发文可认定为学术成果的话,以后找工作在简历上也更好看。

记者注意到,浙大对此事的回应提到,《办法》旨在探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呈现方式的多样化。上述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同学表示,他的专业更偏重实践,很多同学也都在自己搞公号,对他们来讲,正在做的事就是他们的成果,其实跟学术论文是一样的。

理工科类专业的同学则表示,自己还是更倾向于在领域内的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形式,但新规为学生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没有什么不好,不论以何种方式,这都是一种自己能力的体现与证明。

网络平台

为学术文章刷量将删除处理

《办法》中指出,“较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1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万;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万。

有网友提出,会不会存在买流量、刷阅读量的情况?将如何监管?

对此,被《办法》中认定为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之一的《环球时报》微信公号16日发文称,觉得在环球时报微信发文章容易的可以来这试试标准;环球时报“10万+”不难,但禁止为学术文章刷阅读,一经发现疑似刷量文章做删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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