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
2017年1月1日,伴随着新年的钟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军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正式施行。
这部军事法律的出台,对推进经济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共享,提高战略投送能力和国防交通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能力,以及实现我国综合交通领域军民深度融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推进强军事业,建设强大人民军队,没有法治引领和保障不行。
“要用强军目标审视和引领军事立法,提高军事法规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操作性。要通过完善法规制度体系,为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要完善立法机制,规范立法权限,加强立法顶层设计,把立法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要着眼改革急需、备战急用,做好法规制度立改废释工作,对现有法规制度,要进行全面清理,加快构建实在管用、系统配套的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
习主席着眼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强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提出要适应新体制、新职能、新使命,适应改革要求,瞄准备战急需,加紧编修新一代联合作战条令等制度规定,形成完善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
蹄疾步稳,循序渐进。党的十八大以来的5年间,改革完善军事立法体制机制,加强立法顶层设计,抓好重点立法项目落实,一大批改革急需、备战急用的法律法规陆续制定颁布或修订实施,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发展完善。
——立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2016年4月,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加强军事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重新规定了军事立法权限,改革创新了“中央军委—战区、军兵种、武警部队”两级军事立法体制。
2016年7月,中央军委印发军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办法,健全完善了党领导军事立法工作的制度机制。
2017年5月,中央军委发布《军事立法工作条例》,明确了军事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立法权限、规划计划、立法起草、审批发布、备案审查、清理汇编等重要方面的根本要求和制度规范,为新形势下开展军事立法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和基本遵循。
——立法顶层设计不断加强。
围绕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中央军委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和“十三五”期间立法规划,加强军事立法的宏观统筹和顶层设计。
各战区、各军兵种、军委机关各部门和武警部队根据军委部署要求,纷纷制定本领域立法规划计划。
聚焦能打仗、打胜仗,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增强军事法规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操作性,加快构建实在管用、系统配套的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
——重点领域立法项目有序推进。
从军队党的建设到部队各项改革,从作战训练到作风建设,从军事人力资源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一项项重点领域立法接连出台。
贯彻政治建军要求,着力推动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干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纪律约束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以及巡视、审计、奖励表彰等方面法规制定。
适应备战打仗需要,制定出台国防交通法、军事设施保护法、部队部署和兵力调动批准权限暂行规定、武器装备管理条例、海上护航行动条例等法规,大力推进战备工作条例、联合作战法规、军事训练条例等立法进程。
着眼深化改革急需,抓好作战部队指挥军官任职资格规定、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督查工作暂行办法、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加快推进现役军官法、兵役法、共同条令、院校教育条例、安全条例、舰艇条令、文职人员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5年来,制定出台军事法规40余件,创新发展了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为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为强军备战提供了有力法规制度保障。
努力推动治军方式深刻变革
这是一组令人深思的数据:据对3个旅团级单位调查统计,2013年,他们均收到各级文电1000份以上,接待上级工作组最多的达62个。
这是一个令人费解的现象:抓基层有《军队基层建设纲要》,抓训练有《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抓教育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思想政治教育大纲》……按说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一年到头基层感到很忙乱。
问题和现象的背后,反映的是部队法治思维、法治信仰的淡薄,折射的是治军理念的滞后,迫切需要治军方式进行一场根本性的深刻变革——
“要增强全军法治意识”、“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首先要让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使全军官兵信仰法治、坚守法治。”
“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要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抓好工作,努力实现三个根本性转变。”
习主席着眼推进部队正规化建设,为实现治军方式转变开出了“法治良方”。
强化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是实现“三个根本性转变”的前提和首要环节。
全军各级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训练纳入部队教育训练体系,把培育法治精神作为强军文化建设重要内容,不断强化官兵法治素养,打牢信仰根基。
充实完善部队教育训练大纲,加强官兵法治基础教育训练,邀请地方法官到部队“现场说法”“答疑解难”,广泛开展“送法下基层”“解决疑难涉法问题专项服务”活动,在全军政工网开办“律师在线”栏目,开设法律专题网页,设置典型案例、热点解读、法律服务等特色栏目,组织官兵围绕“为什么要依法治军”“依法治军我们该怎么做”等话题展开讨论……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各级适应新体制新职责新要求,不断增强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纷纷按照法定职责权限抓好工作——
从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做法向依法行政的根本性转变,从单纯靠习惯和经验开展工作的方式向依靠法规和制度开展工作的根本性转变,从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的方式向按条令条例办事的根本性转变,我军治军方式,正在悄然发生一场深刻变革。
——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坚决有力。
军委主席负责制是宪法规定的基本军事制度,是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最高实现形式。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必须健全完善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的体制机制,确保全军坚决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指挥。
各级坚持把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军委主席负责制,作为最大的忠诚、最紧要的政治、最崇高的法治,作为铁规和铁律来坚守,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军委主席负责制的自觉性坚定性。注重按照法治要求,强化贯彻落实军委主席负责制的执行力,严格落实请示报告、督促检查、信息服务“三项机制”,建立和完善与军委主席负责制要求相适应的指挥链、管理链、监督链,切实做到一切行动听从习主席指挥。
——领导指挥体制更加顺畅高效。
军队领导管理体制和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是军队管理和作战的“中枢神经”。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法治化,首先是领导指挥体制的法治化。构建符合法治要求、顺畅高效的领导指挥体制,既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依法治军的题中应有之义。
全军各级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作用,按照中央军委《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意见》相关规定,积极转变职能、转变作风、转变工作方式,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推进。军委机关各部门忠实履行参谋机关、执行机关、服务机关职能,真正当好“办事员”。战区、军种领导机关围绕履行好主战主建职能,提高作战效能和建设效益。对于改革形成的法规制度,各级党委、领导和机关自觉用以统筹、引领、审视和推动改革实施;广大官兵把严格遵守、自觉贯彻改革各项制度作为履职尽责重要义务,化为支持改革、拥护改革的具体行动。
——军队建设、管理和作战行动日益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
全军各级严格规范,结合自身特点,建立起一套符合现代军事发展规律、体现我军特色的科学的组织模式、制度安排和运作方式,推动人民军队正规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
2016年,《支持国防动员和军民融合发展的军民通用资源信息数据对接关键技术标准研究》启动,研究成果既可为政府、军队开展国防动员提供标准支持,也更方便地方企业“民参军”;东部战区出台规定,将云计算、大数据等最新信息技术的运用列入考核规范,努力打通军兵种指挥链路,消除联合作战的“数据时差”;中部战区结合任务特点,整理编印技术规范手册,确保战区的规章制度实在管用、便于执行……部队的战斗力水平和法治化水平同步提高。
——“五多”问题纠治稳步推进。
长期以来,会议多、活动多、文电多、工作组多、检查评比多等“五多”问题一直是困扰部队的顽疾。国防和军队改革展开后,我军新的领导指挥体制已经建立运行,但部队反映“五多”问题仍然突出,“文山”很高,“会海”很深,主要问题还是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用检查落实检查。
各级按照法治要求,把解决“五多”问题作为突破口,作为推进依法治军的“立信之木”,从思想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上破立并举,在实施中拿出严格督查和整治措施,定出硬指标,量化控制召开会议、下发文电、派遣工作组、检查考核等活动的数量,为解决“五多”问题明确标准要求。
“旅团级单位要落实‘三会一条线’制度”“到同一旅团的工作组1个月内不超过2个”“每周工作日基层干部无会日不少于3个”……一条条看得见、摸得着、好操作的举措,正在推动“五多”问题逐步纠治。
久久为功,善作善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自觉,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正在形成,全军上下新风正气扑面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