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马拉大车”到“大马拉大车”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之思考

采访普法工作,常听如下感叹:

劲儿没少使,工夫没少花,效果不佳,所谓“雨过地皮湿”。

这边忙普法,让人信法,那边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普法执法“两张皮”。

有的地方重立法、轻普法,认为普法是个“软任务”,干好干坏一个样。

面对诸多普法工作与新时期要求“不合拍”的问题,中央审时度势、统筹谋划,开出一剂顶层“药方”——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今年2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5月,中办、国办印发该意见,国家机关首次被明确为法治宣传教育的责任主体。

何谓“谁执法谁普法”?

先说“谁来普”,既包括执法部门,又包括司法部门。每个执法者都是普法者。

再说“怎么普”,执法全过程嵌入普法,实时普法。

最后说“在哪普”,在哪里执法,就在哪里普法,执法现场就是普法第一现场。

除了“谁执法谁普法”,还有“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这是“谁执法谁普法”的必然要求和逻辑延伸。

作为中央改革事项,“谁执法谁普法”既是“七五”普法与“六五”普法的根本区别,也是“七五”普法工作的“牛鼻子”,只有紧紧扭住,才能推动普法工作转型升级。

8月22日,浙江杭州。在我国第一部宪法起草地,全国法治宣传工作培训班开班。

如何按照中央的“总施工图”,真刀真枪狠抓落实,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落地生根?百余名普法工作者,静下心来,为自己把脉。

真刀真枪抓落实,切入点在“责任”。

杨劲松,天津市司法局巡视员,曾在天津津南区当过10年宣传部长,对基层的普法工作,再熟悉不过:“法治宣传搞了这么多年,‘由虚到实、由软到硬’也喊了很多年,虚软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还没有解决。”

对于中央改革意见,杨劲松认为“赶上最好的时代”。

“没有刚性制度约束,法治宣传效果势必打折扣。”现在他最着急的,是天津能够尽快出台实施细则,落实普法责任制,细化考核指标。

今年7月,河南出台责任清单制度,明确67个重点单位的普法主体责任,将300多部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常态化普法任务。

在重庆,77个市级部门被明确普法责任,实行两级责任清单动态管理。

目前,全国已有9个省市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

有了责任清单,每个部门皆有“责任田”,每个单位都有“承包地”,普法责任“包产到户”,直接解决了普法职责不清、工作软而不实等问题。

真刀真枪抓落实,着力点在“嵌入”。

如何让普法嵌入执法全过程?

先看江苏,质检部门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行政争议大幅下降,行政复议撤销、变更率由9.9%下降为零。

过去简单执法、一罚了事,现在以案说法、就案普法,让老百姓一看便知、一听便懂,主动认罚。

再看山东,于欢案二审网上庭审直播,点击量超两千万次。针对舆论质疑,司法部门及时回应、公布进展、不偏不倚,把对热点案件处理的过程,变成面向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一件于欢案,四两拨千斤。只要巧用力、用巧力,每个案件都可以转化成法治宣传教育的载体,人民群众从中树立规则意识、法治观念,使法治成为全民的信仰。

还有上海,今年出台了行政诉讼庭审旁听工作意见,明确市政府法制办分批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今年有望实现市级政府部门参与旁听全覆盖。

法庭即课堂,法官即教官,领导干部身临现场,感受司法程序,领会法律运用,使案件审判过程,成为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真刀真枪抓落实,关键点在“理念”。

以往一些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常相脱节。实践惯性带来思维惯性,多年积习已养成,一时间要扭过来,何其难哉?

再难也要转变,而且要抓紧扭转。就像安徽省司法厅副巡视员杨晏平说的:“如果自己的观念不变,普法模式就很难改变,实效性再怎么强调,也只会差强人意。”

中央改革意见下发后,安徽不畏难、不观望,针对意见落实情况,对省直89家单位开展自查,并组织8个督查组,对40家主要执法单位开展督查,督查结果作为省委综合考评依据。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意味着普法主体责任变了。从普法办“小马拉大车”,到各部门“大马拉大车”,其最终目的,是真正建立起大普法格局。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对普法办来说,也意味着革命。从“一线演员”转型“导演”,普法办主业已不是普法,而是考核普法、组织普法。如果行动犹豫不决,结果必将贻误大局。

普法人如何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站在人民利益的高度,转变观念、突破瓶颈、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在杭州培训班上的一席话,或许是最好的答案:

“要有忠诚党的法治事业的视野,要有热爱普法依法治理事业的责任心,要有敢为天下先、不输给任何人的勇气和毅力,不因循守旧、照抄照搬、固步自封,创新标准,提高要求,努力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 本报记者 王斗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