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中”3人被改判入狱监禁
香港各界支持法院依法改判
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8月17日裁定,改判三名2014年非法“占中”分子黄之锋、罗冠聪及周永康入狱监禁6至8个月。原审中三人只被判进行社会服务或缓刑,无须入狱,香港律政司认为刑期过轻,指出三人当日行为近乎“暴动”,应被判处监禁,遂向上诉庭提出刑期复核。此外,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上星期还审理了13名示威者冲击立法会案,全部被告也被改判监禁。
上诉庭改判非法“占中”案
2014年9月,黄之锋等3人在香港特区政府总部东翼空地前参与非法集会,并非法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实施了扰乱秩序行为、侮辱性或挑拨性行为,意图破坏及唆使其他人破坏社会安宁。
香港东区裁判法院2016年8月裁定,3人“参与非法集会”“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名成立,判处周永康3星期监禁,缓刑1年;判处罗冠聪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判处黄之锋80小时社会服务令。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随即认为此判决忽略了3人罪行的严重性,申请复核刑期,要求改判即时入狱。律政司还要求法庭为日后示威集会衍生出来的罪行,定下量刑指引。
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8月17日裁定,黄之锋犯非法集会罪,由80小时社会服务令,改判即时监禁6个月。周永康犯非法集会罪,由判监3星期,缓刑1年,改判即时监禁7个月。罗冠聪犯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由120小时社会服务令,改判即时监禁8个月。
上诉庭指出,非法集会罪最高可判监禁3年,经仔细评估案情,考虑各人情况及动机以及衡量所有量刑因素后,法庭认为须阻吓那些以行使集会权利的名义,漠视法律的要求,肆意以暴力或其他严重违法手段,参与非法集会或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的人。
此外,在另外一起暴力冲击立法会的案件中,13名被告也因香港律政司提出刑期复核而被改判为即时监禁。
香港市民支持依法改判
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香港中华总商会会长蔡冠深表示,此次判决公正合理,反映了香港独立公正的司法体系,任何激进、暴力的行为都要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非法“占中”分子以激进的言行影响、误导学生,让部分青年误以为用暴力、冲击的方式,便可解决问题,甚至误以为无须承担法律责任,这些人必须为此案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诉庭的这两起判决同时得到了香港社会各界的支持。有香港市民于18日下午在香港律政中心前集会,表达对判决的支持。他们高举标语表达观点,认为改判大快人心,同时也希望律政司检控及严惩非法“占中”发起人及幕后涉嫌提供黑金者,维护香港法治。他们向律政司职员递交了请愿信。
市民杨先生表示,看到17日的新闻,一些参与非法集会破坏法治的人已经获判更重的刑罚,认为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违反法律就应该得到相应的惩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出于我们香港市民对整个社会的关切。”
市民陈先生也认为,一些人破坏香港繁荣稳定,支持特区政府和律政司对他们进行严惩,维护香港核心价值观。
针对极少数外国政府、驻港总领馆、机构、个人近日无视事实,无视香港司法独立,无视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发表评论,毫无根据地质疑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对黄之锋等3人的司法判决,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20日回应强调,香港是法治社会,基本法和其他香港法律对居民享有的言论、集会、游行和示威的权利予以充分保障,但是行使权利不能超越法律的限制,任何人不能打着“民主”“自由”“人权”等幌子从事违法暴力活动。
驻港公署指出,坚决反对任何外国政府、机构、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干预香港司法、干预香港事务、干涉中国内政。公署严正要求有关国家遵守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停止并纠正错误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