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纪委启动首轮巡察,防止“灯下黑”。巡察组将进驻延庆区纪委区监委等4家纪检监察机构。

市纪委建立纪检监察巡察制度

今年6月19日,市委书记蔡奇在北京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上作报告时提出,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创新方式方法,实现届内巡视巡察全覆盖。这也意味着,本届市委将在巡视全覆盖的基础上,做到巡察全覆盖。

昨日,北京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8月18日,北京市第一轮纪检监察巡察正式启动。

本轮巡察,巡察组将进驻延庆区纪委区监委、驻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组、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纪委等4家纪检监察机构。

这是市纪委制定《关于建立纪检监察巡察制度的意见(试行)》后开展的首轮巡察。《意见》出台的宗旨,是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切实加强北京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

《意见》规定,在市纪委一届任期内,对六类巡察对象至少巡察一次,做到巡察无空白、监督无例外。这六类巡察对象是: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市委巡视办和市委巡视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出)机构、各区纪委区监委、市属国有企业纪委、市属高等院校纪委。

发现问题要专题报告严肃问责

对于巡视的重点,《意见》提出,开展纪检监察巡察工作,一是突出政治巡察,紧盯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是否过硬的问题;二是突出自我监督,紧盯“灯下黑”的问题,认真查找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中的不足和纪检监察业务中存在的问题,着力发现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和线索。

在强化“两个突出”的同时,市纪委还将从政治过硬、队伍建设以及履行职责等三个方面进行重点巡察。

在推进全覆盖同时,市纪委把巡察成果运用作为重中之重。

《意见》明确了三项要求: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要专题报告、严肃问责、完善机制;巡察结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绩效考核及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巡察结束后,及时将巡察工作有关情况报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通过建立巡察结果跟踪机制,避免出现“重结果、轻结果转化”的不良倾向。

北京市纪委表示,开展纪检监察巡察工作是实现自我监督的重要措施。同时,也将把自我监督与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以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