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8月15日讯 记者从辽宁省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领域的政策解读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沈阳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改革将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降低虚高药价,2017年辽宁省14个市的医疗机构选派代表已对3万多品规药品进行了联合议价,议价后药品平均降幅为20%,沈阳市将于9月1日全面实施新的药价。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领域的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现场)
沈阳市卫计委副主任裴双庆说,改革涵盖确定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构建多元办医格局、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和建立综合监管制度等九大任务、共21项具体内容。
(沈阳市卫计委副主任裴双庆)
裴双庆介绍,沈阳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目标是实现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明显提高,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涨幅控制在10%以内,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总体降至30%之内。为此,将加强医联体建设、推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药品保障、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等方面的工作。
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目标和任务,在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方面,沈阳将采取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强化医疗机构内控制度、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转变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构建分级诊疗体系、实施全民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八项具体措施。同时,从建立医疗费用控制考核问责机制、加强医疗费用监测、加强医疗费用排序和公示、严格实施考核问责等方面建立医疗费用控制考核问责机制,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到2017年底,沈阳将初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沈阳市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10%之内,居民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到2020年,沈阳将建立健全完善的医疗费用控制监测体系和考核机制,将医疗费用控制在合理水平。(马慧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