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8月15日讯 记者15日从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清理规范省级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新闻发布会获悉,辽宁省财政厅出台了进一步清费政策措施,其中,辽宁省省级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已从原来的32项调减至目前的20项,减少12项。

 

 

据悉,目前,辽宁省行政事业性收费63项,其中中央设立43项,省设立20项。在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涉企24项,全部为中央设立,辽宁省无专门针对企业设立的收费项目。

经辽宁省财政厅清理规范,辽宁省省级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已从原来的32项调减至目前的20项,减少12项。在减少12项收费中,取消人防工程四项费用等2项,停征镁资源保护费1项,调整有线电视初装费、有线电视月租费、工事使用费、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海蜇资源损失赔偿费等9项收费,保留养犬管理费、收费票据工本费等20项。

按照财政部“一张网”口径归类,目前辽宁省保留的省级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养犬管理费、收费票据工本费、城市中小学住宿费、中小学外国学生学费和考试考务费(含16项考试考务费)等5大类,是全国收费项目较少的省份之一。

记者还了解到,辽宁省财政厅将进一步加强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管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职责分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公示制度执行管理,实施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增强时效性,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持续完善辽宁省收费项目目录内容,实行常态化公开,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与此同时,辽宁省财政厅开展了国家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工作,并组织各市对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了全面清理,严禁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立了源头控制、动态监管、专项检查的长效监督检查机制,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问题基本杜绝,降费减负政策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持续推进供给侧和“放管服”改革,积极支持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杨雅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