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政策:初期应实行单位制住房体制

雄安新区发展初期进驻单位以从北京疏解而来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总部为主,外来人口也主要是这些单位的员工,因此可以实施单位制住房体制,以业配房、以房引人、以房留人、以房控人。

报告认为,具体可采取两种方式:

第一,公租房模式。凡是由雄安新区筹备工作委员会(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批准进驻的单位,由政府根据实际需求和统一标准,提供办公、生产场所和职工公寓,鼓励进驻单位和职工整体租赁,按实际使用情况缴纳租金。为了保障公租房数量能够适应单位进驻的需要,可以由国务院、河北省统一成立专项建设基金,在高标准高质量规划的基础上进行新区基础设施和公租房开发建设。

第二,自建模式。为解决财政资金不足的问题,鼓励进驻企业用自有资金建设办公、生产设施和职工公寓,但不允许上市自由交易。企业投资的房地产价值允许在初始投资额的基础上按照一个固定的回报率逐年增长。未来企业关闭或退出雄安时,可以按照资产增值由政府进行回购;或者在未来市场化改革后,由政府和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对增值部分进行分成。

雄安新区本地原住居民将主要通过原有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新民居和农村自建房途径解决居住问题。在雄安、容城、安新县城适度建设公租房,满足因结婚、家庭规模扩大等原因形成的新增住房需求。

户籍制度:雄安新区起步区建议取消户籍

报告提到,考虑到新区发展初期的人口主要来自于北京,工作在雄安、家庭在北京的情况客观上会存在一个较长时期,因此需要在户籍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政策上进行创新。

在雄安新区起步区取消户籍,实施真正的“居住证制度”,凡是在雄安新区就业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居民皆可领取雄安新区居住证,凭居住证可以享受在租房、医疗、养老、教育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条件成熟后,居住证制度逐步扩大到整个雄安新区的城市居民和农民。

据新华社日前报道,今年年内实现居住证制度全覆盖。目前,29个省区市已出台居住证制度实施办法,全国共发放居住证4357万张,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基本建立。按照公安部部署,居住证制度不仅要覆盖到大中城市,也要覆盖到县(市)。

报告还建议,加强与京津及河北其他地区的沟通合作,实现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体系的互联互通,雄安新区居民可在北京、天津及河北获得同等的医疗、养老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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