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的保障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今(1)日,在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迎来二次审议。记者注意到,二审稿关注了养老金方面的问题,同时提出,独生子女护理住院父母每年最高可享10天“护理假”。
据了解,今年5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一次审议。由于修订草案对老年人权益保障事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修改量较大,新增条文数超过了原法规条文总数,原法规名称已不适应修改后的法规内容,因此法规名称修改为了《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
值得注意的是,二审稿关注了养老金方面的问题,提出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经济发展、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在二审稿中,还提到了一项针对独生子女和独生子女父母的福利,即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
此外,在养老服务方面,二审稿增加了保障养老机构、服务设施用地、用房的规定,完善了社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就近养老服务的规定,强化了对养老机构的价格监管,健全了养老服务机构的优惠扶持措施,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发展。
在发展老年教育方面,从重庆实际来看,多数老年大学由老干局或民政局、老龄委办主管,少数由教育、文化部门主管或者企业自办自管,个别没有明确主管部门,因此二审稿取消了教育部门的主管职责,对政府的责任作了更加全面的规定。